关于“自由”的误解,正如我们看到,言论自由并非指语言或文字的表达,它可以是行为艺术,例如小学生戴袖章表达反战态度,但语言或文字表达也不全部归属“言论”,例如,同样归属暴力行为类型中的语言暴力,因此,对他人的辱骂、恐吓、威胁等等,都是暴力范畴,而不能被理解为“言论自由有边界”。

另外,我们说的“自由”其真正含义是“政府不能设立法律去限制的态度表达或个人的意愿和选择”,什么叫“政府不能设立法律”?简单理解,它基本上就是西方社会所说的“保护”,即政府不能干扰、骚扰和打击人们应有的、由法律赋予的自由。

但是,我们总是从个人感受出发去理解自由,因此,很多人会将其他人对自己的不容理解为自己的自由受到侵犯。这个误解在于,对于任何他人,你不具有更大的权力,你不能要求他人的行为或选择。例如,若是你的物业管理侵犯了你的自由,你能做的是诉诸法律,因为你不被授予权力去评判和处理。而如果他人不肯听你或采纳你的建议,这完全不违反你的自由;同样,如果你用言语攻击他人,例如任意定性或辱骂,你就是对他人施以了语言暴力。

所以,很多人在向往自由的时候往往会对自由有着不同于政治上、社会上和普遍意义上所定义的自由的期待。于是人们看到五花八门的、自己个人对自由的定义,然后否定具有普遍性的自由的定义。

备注:我写这个不针对任何人。

关于自由与自由意志的问题

首先,二者之间的差异我想是不言自明的,自由是实实在在必须受保护的正利(权利),而自由意志,从字面上即可知道,就是当你缺乏实实在在的自由的时候,退而求其次的自我保护,意思是,当我没有自由的时候,我还有自由的意志。我能理解一些人处于困境之中需要某种意志去支撑它,但是,它不应该成为我们的追求。对于个人而言,只要你相信人人生而平等,不分贵贱的话,你就不会接受世界上一半的人享有法律保护的自由,而你却甘愿拥有自己内在的所谓“自由意志”。

其次,自由意志并不是自由意志主义所谈的自由意志,但中国人(应该是1980年代,也叫“伤痕文学”时代)翻译libertarianism的时候用了这个词,于是没有学习理论的人总是会认为二者是一样的 。

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作者是诺齐克(1974年),它不承认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自然法理论(洛克被认为是启蒙运动的最早的发起人),也不承认天赋人权的概念(天赋人权是基于人人平等而来的),这个理论基于康德的道德至上哲学。

而康德的理论是从根本上反自由的,却也用“自由”来包装自己的理论,他受到的是卢梭的启发,卢梭的理论(《社会契约论》)就是反启蒙运动的,他提出来的大众意志,被康德发展成普世道德。接下来,从卢梭(大众意志)——康德(普世道德)——黑格尔(唯心)——马克思(唯物);这条线上,所有人都反对自然法,即天赋人权的理论基础。

而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是对《正义论》(约翰罗尔斯)的反驳,他要反驳正义论中所说的,财产应当遵循以照顾最穷的人的生存为极限,因为这是人为干预个人的财产自由。然而,二者的论述并不遵循自由主义,而是遵循康德的反自由主义理论。诺齐克本人在十五年后宣布自己的自由意志主义的理论是不对的。

虽然自由意志主义早在1989年就被原作者公开抛弃,但是直到今天仍有众多的拥趸,他们不理会理论本身的缺陷,直到今天还在用自由意志主义理论代替自由主义理论。这其中的一个重要的主张就是无政府主义的温和派。它认为政府的存在替穷人剥夺了主流人民的自由。这里面有极多的内容被夸大并被极右翼派利用来散播反政府的言论。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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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我只想说一点:如果是西方人的反政府言论,它很大程度上就是反自由主义的,因为正如耶鲁大学教授所评价的那样,自由主义的创始人约翰洛克相当于是美国的精神国父,因为美国的建国文件和美国的宪法无不体现了自由主义,这也是美国人和所有的自由国家的人得以享有自由的根本。因此,他们的反政府和中国人在非法专制政权的统治下反政府是完全不同的。

#[3] want to say somet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