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一下:人与人的自由交换必然是有利于各方的
#kimi的这个论证很“政客”,我需要一个“必然性”的论证,如果需要在特定语境中才能成立,那么结论应该是:人与人的自由交换“不必然”有利于各方。
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谬误存在,
类似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说法。
而这种情况只存在于双方都有意愿的情况,而在不是双方都有意愿的情况下,该逻辑不成立。
所以这个逻辑里面,双方都愿意是属于前提,而不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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