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一下:人与人的自由交换必然是有利于各方的

#kimi的这个论证很“政客”,我需要一个“必然性”的论证,如果需要在特定语境中才能成立,那么结论应该是:人与人的自由交换“不必然”有利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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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自由交换说明各方是主动有意愿的,既然是主动愿意的,必然交换对己方有利,论证完毕。

抬个杠,土地兼并。

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谬误存在,

类似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说法。

而这种情况只存在于双方都有意愿的情况,而在不是双方都有意愿的情况下,该逻辑不成立。

所以这个逻辑里面,双方都愿意是属于前提,而不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