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洗脑:

中国教育从未教人什么是权力,什么是权利。中国只告诉老百姓”权利与义务”必须相对应,而我们知道“权利”这个概念的时候,总是通过与义务并列才知道的,而且我们被教育说,有权利必然有义务,即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必须履行义务。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永远不明白为什么西方说权利是没有条件的,是任何人都享受的。

在中国,由于很多人根本无法分清权利和权力,于是,很多中国人就把中国教给受害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直接变成了“权‘力’和义务”,因为中国人从未真正得到过权利,所以,权力与权利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也就无从体会到了。

结果就是,当你谈某人没有权力的时候,他就把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义“搬出来反驳你,却不知道,它们是逻辑上完全无关的东西,最后就说出了这样的话:

“侵犯他人的自由是义务范畴,不是权力范畴”。

这个意思就是“侵犯他人自由是法律规定必须这样做的——即义务的范畴。”

当然这也说得通,就是,对共产党来说,他们的法定义务或神圣职责就是要侵犯他人自由。

下面就是有关内容的对话,A代表那个人,B代表我,最终,群主将他从群里踢了出去,然后就有了下面的摩文:

A:我在帮你理清思路

B:你不需要帮我理思路,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你可以不同意我,但是,你没有权力帮我理我的思路

A:我有权力帮你理思路,但是我没义务,你要理解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但是你不能要求我帮你理清思路,因为我没这样的义务。

B:即使你认为我的思维再不对,你也没有对我的权力,这就是最基本的交往原则,就是尊重。若不是这样,任何人之间就 无法沟通,而且你也侵犯了他人的自由。犯错是一个人的自由,而你认为人家错的时候,你无权干涉,就像,我认为你的思路错的时候,我无权干涉一样。

A:侵犯他人的自由是义务范畴,不是权力范畴。你不理解权力和义务的范畴。你常识错误太多,而且做事没有逻辑。连权力和义务的范畴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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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权利并不是与义务相关联的,也就是,共产课堂里所说的“享有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是错误的解读。从国际人权法来说,权利指的是任何人都同等享有的自由。换句话说,权利是一种人人都有的自由,包括道德败坏之人、犯人、无国籍人、老人、小孩等等任何被主流抛弃或唾弃之人,这就是说,权利不以义务为前提。

义务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事。它对所有人提出一样的要求,因此,它通常体现为法律,也叫法定的责任。

但是,权力,则是可以控制、调度资源和人的能力,通常,它指的是一种高于普通人的力量,权力拥有者凭借这种力量可以调度资源和人。对于普通个人来说,普通人无权去指挥调度其他人。

在中国的环境中,“权利和义务”是连起来的,它之所以连起来是因为中国人根本没有权利,因为权利不是以义务为前提的,所以,这也就是说,中国人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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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而由于权利和权力在发音上完全无法区分,因此,许多人就不知道“权力”、“权利”究竟是什么,除了考政治的时候背过”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条款之外。这是为什么我们在近期正努力用”正利“一词来代替”权利“,这样人们就不会一直有误解了。

如果作为普通人,你相信了”权利和义务“之说,你等于说被卖了还帮着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