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他们所说的自然法,应该是继承的是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
简而言之就是上帝制定的永恒律,铭刻在人们的心灵里面,表现为人的自然禀赋与倾向。
语言颁布的人所理解的自然法就是成文法。不成文法又类似于人们心中的道德律,悄无声息的在支配人的行为。
约束力人的有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法律还是要成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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