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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George A. Selgin著作《Praxeology and Understanding: An Analysis of the Controversy in Austrian Economics》的逐章节总结:

前言(Preface, pp. 5-8)

背景:本文基于作者1982年在纽约大学攻读硕士期间的论文,回应奥地利经济学研讨会中关于“市场是否存在均衡趋势”的争论(Kirzner支持均衡趋势,Lachmann持怀疑态度)。

核心论点:作者提出基于方法论主观主义(methodological subjectivism)的“均衡化”(equilibration)概念,试图调和争议,但遭到双方反对。

反思:批评者过度关注原创性缺失,忽视论证本身;少数支持者包括Murray Rothbard和G.L.S. Shackle。

现状:米塞斯思想在主流理论界重获认可,为重新审视行动学(praxeology)提供契机。

引言与问题提出(Introduction, pp. 9-12)

奥地利学派起源:反对德国历史学派的怀疑论,主张经济科学应基于普遍精确法则。

新挑战:沙克尔(Shackle)的“万花筒社会”(kaleidic society)理论质疑未来可知性,动摇“目的性行动”这一奥地利理论基石。

争议焦点:目的性行动是否可能?经济科学是否有效?

研究目标:分析沙克尔、哈耶克、拉赫曼对米塞斯行动学的批判,重新审视均衡、协调与决定论问题。

第一章节:行动学——经济理论的方法(Praxeology: The Method of Economic Theory, pp. 11-18)

米塞斯的贡献:发展门格尔思想,创立行动学(praxeology),反对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

行动学核心:

以“行动公理”(人目的性地行动)为起点,演绎普遍必然的经济规律。

知识独立于具体时空,基于“内在经验”而非感官数据。

理论不可被经验证伪,只能通过逻辑反驳。

与主流区别:新古典经济学视规律为概率性,行动学视其为绝对确定(apodictic certainty)。

主观主义:价值、利润、成本等是心智产物,无客观基础。

第二章节:理想类型与“精确法则”(Ideal Types and “Exact Laws”, pp. 18-26)

韦伯 vs 米塞斯:

韦伯:经济理论依赖“理性人”理想类型,规律是实用真理(pragmatic truths)。

米塞斯:行动学规律指向“行动的人本身”,无需理想类型,保证普遍性。

舒茨的调和:提出匿名“行动人”理想类型,但被米塞斯视为历史分析工具,非纯理论。

理论与历史的区分:

理论(行动学):分析行动的逻辑模式,不预设具体偏好。

历史:依赖“理解”(verstehen),通过理想类型解读具体行为动机。

关键问题:若行动需理解他人反应,行动学如何避开“理解的可能性”问题?

第三章节:从米塞斯到拉赫曼——奥地利修正主义(From Mises to Lachmann: Austrian Revisionism, pp. 27-38)

哈耶克的批判:

行动学是“空洞同义反复”,需补充知识传播的经验假设。

经济学应研究社会因果关系(为何行动者能“正确”)。

沙克尔的挑战:

弱命题:忽视不确定性(误将行动学等同于新古典静态模型)。

强命题:未来是“万花筒式”不可知,目的性行动不可能。

拉赫曼的综合:

接受哈耶克观点,采用舒茨式理想类型方法。

融合沙克尔思想,质疑“均衡趋势”,强调预期发散(divergent expectations)。

主张行动学需解释“预测可能性”,否则理论无效。

第四章节:均衡化与协调(Equilibration and Coordination, pp. 37-59)

均衡化的行动学定义:

核心:企业家利润是主观想象,行动即消除想象利润的过程(逻辑必然)。

与知识状态无关,新信息仅触发新一轮均衡化。

拒绝“客观利润机会”概念(属历史分析范畴)。

批判基尔兹纳与拉赫曼:

基尔兹纳:隐喻“客观利润机会”使均衡化沦为经验问题。

拉赫曼:沿用瓦尔拉斯均衡标准,误判创新为“非均衡”。

协调的“常识性”:

协调依赖预期正确性,非行动学概念。

需通过历史理解(verstehen)判断计划兼容性。

沙克尔挑战:若未来不可知,协调不可能,行动学即无用。

第五章节:“万花筒社会”的启示(Implications of the “Kaleidic Society”, pp. 59-70)

对行动学的指控:预设社会因果关系(历史决定论),否定自由意志。

作者反驳:

行动学预设能动决定论(activist determinism):行动受观念(目的、知识)驱动,但观念是终极给定。

否认社会因果关系将导致彻底不可知论,使理论与历史失效。

行动学的根基:

因果关系是行动的先验前提(“为行动,人必知因果关系”)。

接受“人可能正确”是理性的要求,无需解释其机制。

终极论证:否认行动学适用的世界,将不存在有意义的经验。

结论(贯穿全文)

行动学的价值:尽管形式化,其结论(如货币计算对协调的必要性、干预的危害)具实践意义。

争议的本质:双方误解行动学——基尔兹纳引入客观性,拉赫曼沿用瓦尔拉斯标准。

奥地利学派方向:应坚持米塞斯框架,避免陷入解释“社会因果机制”的悖论。

附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pp. 71-75):涵盖米塞斯、哈耶克、沙克尔、拉赫曼等关键文献。

作者与机构(About the Author/Institute, pp. 76-80):

George Selgin为佐治亚大学教授,研究自由银行理论。

米塞斯研究所致力于推广奥地利学派思想,出版、教学与政策倡导并重。

核心贡献:

Selgin通过彻底的主观主义重构行动学逻辑,证明“均衡化”是行动的内在属性(非经验趋势),并捍卫其应对“万花筒未来”挑战的哲学基础——社会因果关系是行动与理论的先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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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以“行动公理”(人目的性地行动)为起点,演绎普遍必然的经济规律。知识独立于具体时空,基于“内在经验”而非感官数据。理论不可被经验证伪,只能通过逻辑反驳。

理论与历史的区分:

理论(行动学):分析行动的逻辑模式,不预设具体偏好。

历史:依赖“理解”(verstehen),通过理想类型解读具体行为动机。

行动学预设能动决定论(activist determinism):行动受观念(目的、知识)驱动,但观念是终极给定。否认社会因果关系将导致彻底不可知论,使理论与历史失效。

行动学的根基:

因果关系是行动的先验前提(“为行动,人必知因果关系”)。接受“人可能正确”是理性的要求,无需解释其机制。

终极论证:否认行动学适用的世界,将不存在有意义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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