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斯多葛学派认为普遍法(自然法)基于普遍理性。

但是还是没有回应智者的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更不用提十九世纪末的一些反理性主义思潮,例如说尼采一类的质询。

普遍法确实起源于古罗马,但单纯的普遍理性恐怕是支持不了它的,而且极易与圣经神学合流,成为以上帝为基础的理性主义。

支持一个观点,例如说天赋人权,不能仅仅说它在当下是价值的,就无脑支持它,那就是完全臆断了。没有经过质询的知识是没有价值的。

Reply to this note

Please Login to reply.

Discussion

我没有学过法律,但从自然科学和逻辑推理,认为接近自然规律的法律才是法,也就是自然法,其它的法律门类还不知道有什么存在基础。

自然法的基本预设是普遍理性的存在。

假如普遍理性通向的是社会的最大化的幸福

但是它依旧无法回应唯名论的质询

社会幸福如同自由,民主一样,都是空泛的词汇。

我觉得,普遍理性之后其实是需要启示的

启示(信仰)是高于理性真正的洞见。

nostr:nevent1qqsxzy9x68twszq4a85pdupsdaldgphwjlraqf2s0tgxzm6dr2d0rpspz4mhxue69uhkummnw3ezumrzv3jhvtnxw4hqygrwp73rjpxyv5yvkgfnlz9aa8x0nnh688mjsmgwxkhulsvx4vgcdgpsgqqqqqqsvvuw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