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斯多葛学派认为普遍法(自然法)基于普遍理性。
但是还是没有回应智者的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更不用提十九世纪末的一些反理性主义思潮,例如说尼采一类的质询。
普遍法确实起源于古罗马,但单纯的普遍理性恐怕是支持不了它的,而且极易与圣经神学合流,成为以上帝为基础的理性主义。
支持一个观点,例如说天赋人权,不能仅仅说它在当下是价值的,就无脑支持它,那就是完全臆断了。没有经过质询的知识是没有价值的。
自然法的基本预设是普遍理性的存在。
假如普遍理性通向的是社会的最大化的幸福
但是它依旧无法回应唯名论的质询
社会幸福如同自由,民主一样,都是空泛的词汇。
我觉得,普遍理性之后其实是需要启示的
启示(信仰)是高于理性真正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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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信仰对于人灵魂是必不可少的,我总结无神论的信仰是道的信仰,有神论则没有这个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