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曙生:草菅人命的公安工作“大跃进”

《1958年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作为公安工作“大跃进”的方向和目标。“要点”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努力实现无15元以上的盗窃案,无10元以上损失的火灾,无较大群众性迷信活动,无赌博的‘四无’农业合作社和无破坏事故,无百元以上盗窃案、无10元以上火灾的机关、企业 、学校”。

这个计划要点是经毛泽东亲自审阅、认可下发的。同经济建设“大跃进”一样,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空想的计划。同时,“要点”并没有提出达到这一计划目标的具体有效办法,而是笼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坚决依法逮捕起来,把应该管制的人坚决依法管制起来;协助有关部门清查内部的坏分子,把其中的大部分人坚决清除出去;对已经摘掉帽子又有违法行为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一律戴回帽子。”

什么叫“应该逮捕”?什么叫“应该管制”?“依法”,依什么法?没有可操作性,各人有各人的解释,怎么解释都有道理。这就给滥施刑罚的人提供了政策依据。

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制定捕人计划,下达捕人指标。“大跃进”嘛!上级将捕人计划指标下达到下级,下级层层加码,捕人指标越来越大,所以从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数超过1949年到1957年的总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达的捕人指标是4.5 万人,结果安徽省超额完成任务,全年逮捕了10.1万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万多人。被逮捕的人中,大多数是无辜的劳动群众,他们或因对 “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公共食堂、刮共产风不满,说说牢骚话;或因为饥饿,为了活命而偷青吃青;或为了避免饿死,私分生产队的粮食;或为了活命外流被当作流窜犯拘捕。被捕的人中1/3左右死在关押场所,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惨案。安徽省3年中死在劳改农场、看守所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罪嫌疑人、劳教人员 5万多人,占这些人员总数31%。青海省省属劳改、劳教系统3年死亡三类人员(劳改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劳教人员)49304人,占总数16万人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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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湟中县,是青海省的粮仓,也是饿死人最多的县。可是群众不敢反抗。因为公安局长安有芳,是推行左倾路线的急先锋。他在全县搞捕人比赛,哪个派出所捕人多,他就奖励、插红旗;哪个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评,,,插白旗。仅1958年6月,他根据省里提出的“将反革命捕光,枪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 达的捕人指标,提出“苦战六昼夜,捕人六百名”的口号。结果6天捕了841人,其中有通奸行为而被捕的270人,占总数32%。

该县汉东公社元山生产队,1960年春天,每人每天只能吃2两(16两1斤)粮食,14岁的学生李占祥,全家 11口人,饿死7人,无奈之下,他跑到大队饲养场,偷了2只小羊羔,回家杀死煮吃,维持了5天,第6天,他到大队食堂打饭,端了半瓦罐青稞面汤,在回家路上,他喝了两口,感到和喝水差不多,一气之下,将瓦罐摔碎,蹲在地上哭了起来。他想,过不了几天,全家人都将饿死。于是,他回家拿上镰刀,带着绳子,再次跑到饲养场,乘饲养员不在,将一头毛驴的腿和脖子捆上,割了一只驴耳朵跑回家中。饲养员回饲养场发现驴耳朵被割,报告生产大队干部。饲养员和大队干部顺着滴血,找到李占祥家,他正在刮驴耳朵上面的毛,还搜查到两张羔羊皮,人赃俱获。大队干部将他捆上,把他耳朵穿个洞挂着割下的驴耳朵,送到公安局,受到这位局长的表扬,并以“杀害牲畜罪”将李占祥逮捕,判处10年徒刑。1961年7月,省委工作组到湟中县检查公安局自查自纠情况,问新来的公安局长,为什么李占祥还不释放,局长说,李占祥偷大队羊羔、割驴耳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拿不准,所以没放。王昭听汇报后说:李占祥家11口人饿死7口,他为了活命不得已才那样做,再说他还是个孩子,按法律规定也不应该逮捕呀!这样,李占祥才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知道全家人除他外全饿死了。他带着几件破衣服,到新疆去找他叔叔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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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6月22日,中共乐都县委向各乡、镇下达了一个详细的捕人计划指标,通过这个计划指标,让大家看看有多荒唐!

下面原文照抄,一字不改:“全县各类敌人的打击指标(捕人)总捕人数是400至450名。其中宗教人员7至9名,地富分子80至85名,反坏分子95至 100名,敌伪军政官吏70至80名,五方面敌人(恶 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笔者注)30至35名,管制分子15至20名,劳改释放犯、反革命家属40至45名,撤消管制分子26至30名,一贯道徒、巫婆神汉30至36名,开除机关、学校交社(会)管制监督生产的反坏分子7至 10名。按乡镇分:碾伯镇捕28至30名,老鸦镇捕15至17名,瞿昙乡捕27至29名,岗沟乡捕26至28名,洪水乡捕12至14名,高店乡捕11至 13名,峰堆乡捕14至16名,马营乡捕16至17名,李家乡捕19至20名,寿乐乡捕11至13名,共和乡捕13至15名,水磨乡捕13至14名,高庙镇捕20至28名,雨润乡捕13至14名,新仁乡捕16至18名,蒲台乡捕19至21名,中巴乡捕16至18名,城台乡捕17至19名,马场乡捕18至 19名,芦花乡捕15至17名,中岭乡捕12至13名,引胜乡捕18至20名,达拉乡捕15至17名,双堡乡捕9至10名,宗教寺庙捕7至10名。时间要求: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七月十五日结束,六月二十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后于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对象全部捕捉起来。”

这么详尽周密的捕人计划,堪称“一绝”。今天的年轻人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会吧!我要郑重告诉他们,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们的共和国确确实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是一个地方发生过。

---尹曙生:草菅人命的公安工作“大跃进”

尹先生良心發現,在炎黃春秋上發表了很多歷史性的研究結果。讓人敬佩。

1960年4月,该县(互助县)红崖子沟公石郎大队窝子生产队农民马贤珍当生产队长,可全队150多人已经有40多人饿死。他的70多岁的老妈妈对他说:你当生产队长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救人,不然全队的人都饿死了,你给谁当队长?在母亲的启发下,他冒着瞒产私分就要坐牢甚至杀头的风险,将生产队仅有的4420斤粮 食偷偷分给社员,还将生产队4只羊换了800斤蔬菜分给社员。他知道就这点粮食、蔬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主动带领社员到山上挖野菜,渡过难,使生产队饿死人状况暂时停止。可他的行为很快被生产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社,于是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名将他逮捕,被法院判刑5年。

丹麻公社丹麻大队红山生产队队长戚元法,眼见全队117名社员饿死51人,他感到如不采取措施,全队的人都得饿死。可是生产队已经没有粮食。一天晚上,他带领身体尚能动弹的7个社员,偷了大队几百斤青稞,没有磨成粉,连夜偷着煮熟,挨家挨户送到社员家里,天还没亮,被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安局,公安干警来抓他,没有饿死还能动弹的社员为他送行.其中一位69多岁的农民对执行民警说:我们生产队100多人,现在只剩下50来人,要不是戚队长给我们分点粮食,恐怕都饿死了。公安同志,我们只要求一件事,你们不能虐待他,不能把他整死,我们还等他回来救我们呢。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将戚元法带到县城集训队集训3个月。一个月后,戚元法死在集训队。而这个生产队最后只有18个人没有饿死,幸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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