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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曙生:草菅人命的公安工作“大跃进”

《1958年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作为公安工作“大跃进”的方向和目标。“要点”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努力实现无15元以上的盗窃案,无10元以上损失的火灾,无较大群众性迷信活动,无赌博的‘四无’农业合作社和无破坏事故,无百元以上盗窃案、无10元以上火灾的机关、企业 、学校”。

这个计划要点是经毛泽东亲自审阅、认可下发的。同经济建设“大跃进”一样,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空想的计划。同时,“要点”并没有提出达到这一计划目标的具体有效办法,而是笼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坚决依法逮捕起来,把应该管制的人坚决依法管制起来;协助有关部门清查内部的坏分子,把其中的大部分人坚决清除出去;对已经摘掉帽子又有违法行为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一律戴回帽子。”

什么叫“应该逮捕”?什么叫“应该管制”?“依法”,依什么法?没有可操作性,各人有各人的解释,怎么解释都有道理。这就给滥施刑罚的人提供了政策依据。

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制定捕人计划,下达捕人指标。“大跃进”嘛!上级将捕人计划指标下达到下级,下级层层加码,捕人指标越来越大,所以从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数超过1949年到1957年的总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达的捕人指标是4.5 万人,结果安徽省超额完成任务,全年逮捕了10.1万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万多人。被逮捕的人中,大多数是无辜的劳动群众,他们或因对 “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公共食堂、刮共产风不满,说说牢骚话;或因为饥饿,为了活命而偷青吃青;或为了避免饿死,私分生产队的粮食;或为了活命外流被当作流窜犯拘捕。被捕的人中1/3左右死在关押场所,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惨案。安徽省3年中死在劳改农场、看守所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罪嫌疑人、劳教人员 5万多人,占这些人员总数31%。青海省省属劳改、劳教系统3年死亡三类人员(劳改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劳教人员)49304人,占总数16万人的 30%。

1958年6月22日,中共乐都县委向各乡、镇下达了一个详细的捕人计划指标,通过这个计划指标,让大家看看有多荒唐!

下面原文照抄,一字不改:“全县各类敌人的打击指标(捕人)总捕人数是400至450名。其中宗教人员7至9名,地富分子80至85名,反坏分子95至 100名,敌伪军政官吏70至80名,五方面敌人(恶 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笔者注)30至35名,管制分子15至20名,劳改释放犯、反革命家属40至45名,撤消管制分子26至30名,一贯道徒、巫婆神汉30至36名,开除机关、学校交社(会)管制监督生产的反坏分子7至 10名。按乡镇分:碾伯镇捕28至30名,老鸦镇捕15至17名,瞿昙乡捕27至29名,岗沟乡捕26至28名,洪水乡捕12至14名,高店乡捕11至 13名,峰堆乡捕14至16名,马营乡捕16至17名,李家乡捕19至20名,寿乐乡捕11至13名,共和乡捕13至15名,水磨乡捕13至14名,高庙镇捕20至28名,雨润乡捕13至14名,新仁乡捕16至18名,蒲台乡捕19至21名,中巴乡捕16至18名,城台乡捕17至19名,马场乡捕18至 19名,芦花乡捕15至17名,中岭乡捕12至13名,引胜乡捕18至20名,达拉乡捕15至17名,双堡乡捕9至10名,宗教寺庙捕7至10名。时间要求: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七月十五日结束,六月二十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后于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对象全部捕捉起来。”

这么详尽周密的捕人计划,堪称“一绝”。今天的年轻人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会吧!我要郑重告诉他们,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们的共和国确确实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是一个地方发生过。

---尹曙生:草菅人命的公安工作“大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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