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川普没搞艳星,为什么要支付封口费?”跟“如果你没撞人,为什么要去扶?”这两个问题的区别在哪里?

区别在于:前者合乎常识,后者违反常识。当然如果“常识”发生了变化,其合理性也有可能发生变化。

“封口费”,无论你吹得如何高大上,本质上是一种赔偿或者补偿,对支付者是一种惩罚(钱多钱少不改变这笔钱的性质),而不是救死扶伤的道德行为。常识是:如果不是我损坏的,我不应该赔偿。因此,“川普没搞艳星,所以不支付封口费”是个合乎常识的陈述,没必要追问。“川普没搞艳星,但支付了封口费”是个违反常识的陈述,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提问来了解他支付封口费的合理解释,也由此来审视他是否有可能撒了谎。

至于扶老人,“扶老携幼”、“救死扶伤”本来是基本的道德要求,“扶”合乎常识,“不扶”才需要被追问。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扶人是义务,跟撞没撞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这个问题不成立。但如果是一个“我没撞我就不扶”成为常识的社会,那么“你没撞为什么要扶”就是个合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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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是我要讲一个我自己的故事。

早年在深镇,我有个参股的公司跟某个建筑设计业的牛逼公司有过业务往来,有几笔货款一直没收回来,金额不大,加起来也就七八万,催了无数回,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也有别的被拖欠的供应商老板跟我提过,给某个高管送钱就可以正常结款,恰好这个公司老板我有点熟,我知道这个高管是老板的小情人,这是私德,跟拖欠货款没关系,我只是个小股东,也不方便为这点小钱跟人撕破脸。

律师态度很明确,起诉,公司当然就同意了,律师开始准备材料。

就这个节骨眼上我听说这家公司有计划IPO,我就喊停了律师的工作,又等了半年,一个我带过的徒弟告诉我他在给这家公司做上市辅导,我跟他说,辅导期临近结束告诉我一声。就这样,我成功在他们提交审核的前几天,提交了起诉书。

很快被告公司的律师联系我公司律师要求撤诉,我连本带利给公司要回来20万。虽然我只是个小股东,但是很多公司都喜欢吸纳我这种有资源的投资人。而站在我的对立面就没那么幸运了,虽然我公司撤诉了,他们的IPO也还是没有通过,有问题的公司不会只在一个地方出问题。

而有问题的公司/人,在特定的语境下其实就是每一个公司/人,在特定的时期,为了避免引起更大的损失,主动付出一笔封口费来平息舆论,于理于法都没有值得指摘的地方,即使川普嫖了哪个艳星,交易也已经完成了,事后又额外拿出一大笔钱来封口,对艳星而言也没有扩大损失对吗?如果没嫖呢?

针对川普的司法行动是关于动用竞选资金来支付封口费,跟支付封口费的原因没什么关系。 nostr:nevent1qqs8s60mf5lhfp29ttn026n64lxunzderuqvur9smrpk7kwmvdlkzcszyqltk6w5zykkqlamwnm63u54vaff7mgwdkt3gav869xpxjgm7e33gqa78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