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饿残忍吃亲人

叔父吃侄女。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吃了其侄女的肉。1960年,其兄嫂死后,一个不满10岁的侄女被其收养,不久侄女饿死,被其吃掉。因吃人肉,精神紧张,患病多年。

儿子吃父亲。1960年5月25日,县委生活检查组长孙振林(中共党员,县文 化馆副馆长)等人汇报:在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检查,群众强烈反映农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被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由于当时政府对这类事采取回避态度,所以没加追究。

父母吃儿子。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被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剩下两个孩子被送进大队孤儿园。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但知道要馍,要饭,要医,要药。生产队长朱本善把真实情况告诉检查人员,并说昨天刚把生吃的女儿埋在地里。

据张催粮回忆,1960年春,我家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全家4口人,饿死两口之后,身边只有一个瘦弱的女儿,她迫于饥饿,丧失理智,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之后精神失常,有时呼叫女儿的名字。

据市农业银行离休干部、中共党员王体忠回忆:他家在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1922年生人)在1960春因饥饿打起了十来岁女儿的主意,将女儿打死煮吃。此人在90年代初还健在。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据大杨财政所离休干部、中共党员孙传玺回忆,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孙传玺妻子娘家的邻居),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据法院原秘书尚振华(离休干部)回忆,他所经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先吃小孩的惨案。案犯是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梁志远的一个亲戚吃了死去的儿子,夫妇腹泻病危,其婶母说他们不该吃人肉。他说:“情愿一顿吃饱死,不愿长饿活着生。”结果两夫妇死亡,全家7口人死去5口。

哥哥杀吃弟弟。据市技术监督局、中共党员、退休干部杨心宽回忆:1960年春,我在城父公社任组织部长,该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其父母死后,即与其弟韩四生活在一起。1960年3月,他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经审问供认杀弟煮吃的事实。因未满18岁,公社党委作决定时我参加研究,将韩某抓送公社“火箭营”(一种强化劳动的组织)扣留关押,数月后在“火箭营”死亡。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我家原住亳县大杨公社郭万大队李老家,与前瞿庄石某家相距很近。石某家是一个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亳县的惨剧" 杨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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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时,各级党委都闭眼不承认,还说是假象,是“西北风”,是“右倾势力的反攻”,不准返销粮食。1960年春人口大量死亡时,才开始返销粮食,但每人每天只有2两左右。农民不得不向外求救,而求救信被定为“反革命信件”,写信的人有的被捕入狱。

不让饥民外出讨饭。县、公社、大队遍设有“劝 阻站”,阻止饥民外出逃荒。劝阻站星罗棋布,村头、路口、车站、码头,都有劝阻站的人站岗放哨,此外还有流动岗哨。劝阻人员对过往行人和企图外出农民盘查、搜身、扣留、打骂、捆绑、关押。过往行人带有食物一律没收,连青菜也属查禁之列。

---"亳县的惨剧" 杨继绳

1959年秋,县委副部长以上干部从县、人委机关食堂撤出,成立了县委小食堂。小食堂里吃细粮,一切副食品满足供应。县委主要负责人有时还另加小餐,公社党委书记来往也在小食堂用餐。在小食堂虽然凭票用餐,但粮油月月透支,透支的全都由县委财贸部解决。

公社食堂一般说来有明有暗。明的是公社机关食 堂,按标准凭票用餐;暗的是可以多处饱食。如在小农场,火箭营(以武装民兵为主体的单位)、公社饭店、公社菜园等地方,采取多留粮、多供粮的办法,以满足一些领导人的需要。有的公社不仅暗吃饱食,还聚餐、饮酒。

在大队一级,先办食堂,后被统一撤销,大队干部到所在生产队食堂吃饭。多数干部是明餐不饱暗餐饱,东庄不饱西庄吃,千方百计地安排好自己和家属的生活。还有不少干部贪占粮食,以保证自己家属饱餐。个别作风恶劣的干部不顾农民死活,采取硬卡农民口粮、偷盗食堂粮食,除满足家属需要以外,还高价出售。在农民日均口粮二三两的时候,食堂的粮食被干部吃掉了三分之一左右。

干部不仅自己多吃多占,还把食堂当作摧残农民的工具。古城公社一名干部说:“我就靠食堂的一把勺子一杆秤,想叫谁死谁就得死,想叫谁活谁就能活。”当时的食堂有“五多吃”、“八扣饭”。“五多吃”是:干部多吃,干部家属多吃,干部近亲多吃,炊事员多吃,上级检查人员多吃;“八扣饭”是:病事假扣饭,少干活扣饭,上工迟到扣饭,不服从领导扣饭,吵架闹不团结扣饭,对上级检查人员说实话的人扣饭,偷吃青苗的扣饭,偷庄稼的扣饭。五马公社李集大队社员段刘氏因病不能干活,被扣饭,上吊自杀而死。城父公社宿庄生产队长宿某,除满足全家吃饱以外,还从食堂偷粮卖私馍,并利用馍饭诱奸妇女10人,全队饿死80多人。立得公社修刘大队乔园分支部书记乔某,扣饭致死农民11人。亳县农村流传着:

刮大风,

起大雾,

饿死社员留干部。

---"亳县的惨剧" 杨继绳

人间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