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将知识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的知识,关于可见世界的知识即“意见”,包括属于事物影像的“想象”和属于事物认识的“信念”两个等级;关于可知世界的知识即“真理”,包括关于数理对象的“理智”和关于纯粹理念的“理性”两个等级。

而那种从一个理念转化为另一个理念的“理性”认识活动便被柏拉图称为“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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