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聯邦政府出手不一定就是納稅人的損失,拿雷曼兄弟的案例來說,首先,銀行還是沒有了,其次,當銀行的資產清算完之後,其變現後的總資產也足夠償還一切債務,因此,雷曼兄弟公司的結局是:流動資金不足,並非資不抵債。但是,若聯邦出手,則一門生意可能不需要走到清盤這個地步,因為正像銀行會借錢給公司提供流動資金一樣,公司有時只是限於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不是資不抵債無法償還,但任其倒閉則真正影響到整體的經濟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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