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醒悟,點解物業与業主的衝突為什麼那麼大!按照道理物業是所有業主出錢聘請管理小區的,是我們的服務者,不應該啊!

突然想起就不就跟我黨与普通百姓的關係一樣嗎?名義上我黨“為人民服務”,但實際有多少人盡信?

小區物業也一樣,首先開發商建好小區後已經指派好物業,有的是開發商的物業公司,有的是外聘物業,你普通物業公司能隨便拿到管理權?沒有金錢交易能拿到?

物業都是商業性質的,所以想方設法去賺利潤,有的甚至無視業主利益,再到割業主韭菜,如果業主不齊心,甚至換物業都不可能!

以上是我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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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花钱请别人管理自己,这事听上去就难办。一方面,你是被管理者,另一方面,你又是消费者。得多么天才的人,才能把这么矛盾的两重身份处理的井然有序?

不报备你搞个业委会试试,分分钟寻衅滋事

拿物业不当干部?小区居民实际自由度连村民都不如,一群住在水泥盒子的牛马。

物业算个屁,我们小区一群人天天骂物业,都骂走好几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