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说,我以前并没有认真想过,2015年官方宣布停止从死刑犯获取器官,到底意味着什么。直觉上,当然是一方面迫于国际压力,另一方面社会确实也进步了,使得自愿器官捐献足以支持庞大的需求。但,事实真的这么美好和简单吗?或者可以反问,如果中国社会的公民共同体意识已经进化到这个程度,为什么其他领域的(基于自治精神的)公益和慈善事业并没有同等的进步?然而,想到“经济压力”这一层,这就能解释得通了——与“不给家属留下沉重的经济负担”相比,“留个全尸”这种文化传统也就不值一提了(再联想到同样是垄断性的医疗和殡葬产业,这简直就是个合谋+阳谋)。甚至完全可以说,正是由于会这样选择的家庭足够多(对于一个能减轻好几万经济压力的选择完全不动心是很难的),才使得官方有底气向国际社会宣布,以后不再主要依靠死刑获得器官。但,你以为事情的恶劣程度到此为止吗?不,曾任中央保健专家组组长(注意这个头衔)的外科移植专家(注意这个专业)黄洁夫曾经(为打消台湾人接受大陆供体的顾虑)表示:“只要死刑犯有意愿捐赠,就属于公民捐献,不再存在死囚捐献。”注意这句话是2014年讲的,也就是说,官方是先把签了自愿捐赠同意书的死囚不算死囚,再宣布“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供体来源”的。不给钱就不叫嫖,相当严谨了可以说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