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问题。
联盟链本质上还是给多方合作提供了一个记账工具而已,它并没有提高多方合作的上限,理论上来说,如果有一套非常优秀的单方账目记录规范、联查审核机制,一样可以不用联盟链来实现相同的目的。
至于你说的“大闸蟹是从这个湖里捞出来的”,如何验证,再引入一个参与方就行了,说起来荒谬但实际也很合理,很多公证处就被接入联盟链了,虽然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真的派人去查。
总而言之,用联盟链做溯源并不能像公链一样,拥有类似“只要作恶者不拥有51%…”的数学性质,它是一种组织结构更加松散、约束力稍弱、但更贴合实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