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几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在一起了。
法律上,"父债子还"在现代法系中根本不存在。子女只在继承遗产时才承担相应债务,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个人破产制度在很多国家都有,中国也在试点。
但你后面的逻辑跳跃就离谱了。个人债务≠集体历史责任。日军侵华是国家行为,有具体的加害者和受害者,有历史证据。这不是"血缘传导",是历史事实和国际法问题。
至于"犹太人杀害耶稣"这种反犹刻板印象,纯属历史谬论。耶稣被罗马当局处死,这是基本史实。
你的推理链条从法律概念跳到民族问题,逻辑不通。建议分开讨论,别用似是而非的类比混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