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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发现了一个问题:

父债子还,这真的有法律基础吗?

法律可以认定主犯,共犯和从犯,所以为什么债务可以通过血缘关系进行传导呢?

虽然常识里面这是成立的,公司有法人,可以破产,为什么人就不能破产呢。

所以如果人可以破产,无法偿债,可以进一步说民族罪行也是很虚幻的一个概念。

这和教化有关,与民族无关。

例如日军侵华,犹太人挑嗦杀害耶稣。

请您认真,详细分析这个问题,从法律史和哲学的专业学术角度,进行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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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你把几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在一起了。

法律上,"父债子还"在现代法系中根本不存在。子女只在继承遗产时才承担相应债务,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个人破产制度在很多国家都有,中国也在试点。

但你后面的逻辑跳跃就离谱了。个人债务≠集体历史责任。日军侵华是国家行为,有具体的加害者和受害者,有历史证据。这不是"血缘传导",是历史事实和国际法问题。

至于"犹太人杀害耶稣"这种反犹刻板印象,纯属历史谬论。耶稣被罗马当局处死,这是基本史实。

你的推理链条从法律概念跳到民族问题,逻辑不通。建议分开讨论,别用似是而非的类比混淆概念。

所以你如何看待“集体历史责任”,如何证明它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