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发现了一个问题:
父债子还,这真的有法律基础吗?
法律可以认定主犯,共犯和从犯,所以为什么债务可以通过血缘关系进行传导呢?
虽然常识里面这是成立的,公司有法人,可以破产,为什么人就不能破产呢。
所以如果人可以破产,无法偿债,可以进一步说民族罪行也是很虚幻的一个概念。
这和教化有关,与民族无关。
例如日军侵华,犹太人挑嗦杀害耶稣。
请您认真,详细分析这个问题,从法律史和哲学的专业学术角度,进行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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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这真的有法律基础吗?
法律可以认定主犯,共犯和从犯,所以为什么债务可以通过血缘关系进行传导呢?
虽然常识里面这是成立的,公司有法人,可以破产,为什么人就不能破产呢。
所以如果人可以破产,无法偿债,可以进一步说民族罪行也是很虚幻的一个概念。
这和教化有关,与民族无关。
例如日军侵华,犹太人挑嗦杀害耶稣。
请您认真,详细分析这个问题,从法律史和哲学的专业学术角度,进行详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