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买卖其实并不是黑钱的问题,而是法律对比特币的模糊解释和立案处理的体制倾向导致的。
法币的使用范围有个默认前提就是合发行国家的法,非法币就没有这个要求,这听起来像是废话,但是个冷知识。法币支付没有性质,性质是由另一边商品交付决定(非法币支付有性质),比如毒品,那就是黑钱,但如果是标价合理的烟酒,那就不是,所以容易想到国内法律对比特币的解释模糊是一个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上层对电诈特殊破案要求的体制性倾向,国情都知道,因为没有意见对冲,倾向性在执行层面与法律至少持平。
换到这两个问题情况不同的国家就只是程序性的正常流程了。
这其中匿名和隐私不是重点,反而交易还需要保护法定隐私权相当的权利,所以能看到数字人民币会提到自己相比其他电子支付可以提供匿名性。交易具名更多是税务的要求,如果豁免或者小额,匿名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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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是避稅、国内用户肯定是考虑怕收到黑钱被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