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唯有税收才可以供养起来庞大的市政服务体系,例如说路政,消防,治安等等。在这个层面上,我们确实可以说,是自己缴的税购买了这些政府服务。

不过这更像是一种义务的存在。公民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财产,而政府则承担起服务的义务,这些大抵就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合作/分工的基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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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讲,假使公民收回了他们出让的权利和那部分财产,也就是说他们收回对保护机构的资助。一旦这种契约破裂了,后者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

其实,所谓只能由政府提供的服务,无一不能由私人公司提供,前提是人们相信人和动物有着本质区别,不是只有丛林法则,人是可以通过分工协作、自由交换而互增福祉的。

但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结构由当地人们的主流观念决定。无政府、小政府社会绝不可能存在于认为政府万能或要求政府管理、兜底一切的地方。

### 自由即权利,权利即责任。

社会成员普遍不愿、不能自负其责,被人圈养乃至奴役也是自然而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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