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原理来看是不是可以这么做:开一家银行吸收存款,用某种方式搬空银行,宣布银行破产,美国人的钱如数奉还,外国人的钱三七分成…
这不就是抢劫吗?如果共担风险的话为什么美国人不用担风险。
我想了一下,其实可能性真的很低。在美国,银行和政府的关系没那么紧密的;
动机上说也不会这样,不然谁都用这个方式,招点外国空壳公司的资产,不就可以反手对政府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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