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退休,确切讲是提前断缴社保税。一个人不可能靠持续喂养癌细胞而获得健康乃至延长生命。工不工作不是年龄问题,而是有没有支撑生活所需的储蓄,即使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取得养老金,如果入不敷出就还得继续工作以补足缺口。
寿命并不会像平均期望寿命那样平均,即使那个数字接近真实数字,但无论如何都是统计数字;人的寿命无常,政策更加无常;还有人为的通货膨胀;以及医药医疗的准入管制和价格管制…
正如托马斯·索维尔所说:使人惊奇的是,人们竟然认为我们看不起病、去不起医院、买不起药,但是我们可以看得起病、去得起医院、买得起药,外加养一个管理它的政府官僚体系。
@曹多鱼
养老金没涨,养老金缴纳上限涨了
最近,云南、安徽、贵州、辽宁等多地农民养老金缴费上限迎来了新一轮上涨,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政策信号。
我估计很多人看到这个政策的第一反应是:“太好了,农民的养老金要涨了!”
但请注意,上涨的并不是农民每个月能领到手里的钱,而是农民每年要交进去的钱的上限。而这背后的逻辑,比表面看起来要复杂得多,也现实得多。
这几年,关于 “双轨制” 的讨论从未停止。一边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退休金动辄过万,另一边是农民每月一百多块钱的基础养老金,这个数据对比太刺眼了,社会舆论压力很大,就基本一提养老金,下面评论全是这个聊差距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直接给农民发一万块,财政显然吃不消,所以就改成了提高缴费上限。
逻辑是这样的:
不动双轨制的既得利益,养老金依然遵循现有 “多缴多得”模式,但提高缴纳上限,以前农民一年最多只能交 3000 块,现在让农民交5000、8000 甚至 10000 块,只要有一部分农民(哪怕是少数)选择了最高档缴费,未来他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大幅提升。
结果就是,城乡养老金的平均数据瞬间好看了,“双轨制” 的差距在账面上被缩小了。
这就是这个政策的高明之处:
不直接发钱,而是给农民一个交钱的机会,让他们自己按照多缴多得的模式来实现差距缩小。
当然,如果只是单纯提高上限,这个政策可能还有问题,但针对这个政策,各地还有配套的大招,这才是这次政策红利的 “灵魂”。
第一个大招是一次性补缴,有些地方不用等 15 年,到了 60 岁退休年龄,直接一次性把以前的钱补齐,到了60岁,你今天交钱,下个月就能领钱。
以成都为例,26年满60的老人,60生日之前落户成都,可以在60当月一次性补缴15年居民养老保险,补缴101898,每月领1395元。
这是什么概念呢?
补缴这个钱,6年多点就能回本,确实是良策,这对于急着改善晚年生活的农村老人来说,诱惑力极大。
当然,这些回本期限也是有期限的,有些地方长一些,可能要到10年左右才能回本,但按照60岁退休,总归预期寿命超过70岁,基本能补缴,都是合算的。
不过也有一些地方是不能一次性补缴的,比如河南,这就比较麻烦了。
第二个是养老金贷,手里没钱没办法补缴这个钱怎么办?
银行借给你。
前段时间,多地银行推出了 “养老金贷”,就是这个玩法,而银行愿意借,就是因为这笔账能算清楚,因为按照上面成都社保的模式,6年能回本,这个利息增长妥妥能够覆盖掉贷款成本。
于是这个模式的优势就出来了:
对于手里有闲钱的农民,这比存银行吃利息强;对于没钱的农民,贷款交进去,领出来的钱甚至能覆盖贷款利息,相当于白赚一份保障。
而且这个模式最牛逼的点在于什么呢?
这个模式,是一个短期内多方共赢的策略。
对农民个人来说,如果有余钱和政策交这个钱,就能很好解决养老焦虑,晚年生活有了实打实的提高,面子上也过得去。
对地方政府来说,现在的社保基金压力很大,尤其是老龄化严重的省份,一次性补缴带来了巨额的即时现金流,这笔钱进了社保基金池,地方政府就有钱去填补当下的养老金缺口,解了燃眉之急。
而对银行来说,找到了新的优质资产。在经济下行期,房贷不敢放,经营贷不敢放,给农民放 “养老金贷” 简直是低风险高收益的香饽饽。
所以,在当下这个时间点,所有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满足。
而既然这么好,这个模式有没有副作用呢?
有。
但这个副作用,被完美地推迟到了未来。
因为这个模式的核心逻辑是 “时间换空间”,但它建立在两个脆弱的假设之上:
第一个假设是收益率能维持,现在的计算是基于静态的,未来几十年,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能不能跑赢通胀?如果跑不赢,个人账户里的钱就会贬值。
第二个假设是预期寿命不要太长,因为目前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 个月,是基于过去的人均寿命算的,刚开始老人领的是自己交的本金,到后续老人年龄大了后,现在老人领的每一分钱,本质上都是财政补贴或者是下一代年轻人交的钱。
现在的 “一次性补缴”,本质上是把未来的财政负担,通过个人储蓄的方式提前锁定了一部分,而后期一旦人均预期寿命大幅延长,那时候的财政压力将是几何级数的增长。
这就是这场政策魔术的真相:
我们用今天的现金流,解决了今天的问题,让今天的数据更好看,让今天的各方都满意。
至于未来可能的问题,可能只有走一步看一步了。
美国遗产税合规申报清单
根据申报人身份(美国居民/非美国居民)分类整理,涵盖申报前提、所需材料、表单填写及关键时间节点,可直接用于遗产税申报筹备:
一、通用申报前提(满足其一即需申报)
1. 遗产应税资产价值超过对应身份的豁免额度;
2. 遗产包含需缴纳遗产税的美国境内资产(非居民专属);
3. 需向配偶转移未使用的遗产税豁免额度(居民专属)。
二、美国居民(公民/税务居民)申报清单
1. 基础材料
- 死者死亡证明(官方认证版);
- 遗产资产清单及估值报告(含全球资产,如房产、股票、存款、珠宝等,需第三方专业估值);
- 死者生前债务证明(房贷、信用卡欠款、医疗账单等);
- 丧葬费用凭证;
- 遗产执行人身份证明(法院任命文件)。
2. 表单填写
- Form 706:核心遗产税申报表,需详细填报资产、负债、豁免额度使用情况;
- Form 706-NA(若涉及非美国资产特殊条款);
- Form 8821(如需授权税务代理人处理申报)。
3. 时间节点
- 申报截止日:死者死亡后9个月内,可申请延期6个月;
- 税款缴纳:与申报同步完成,逾期需缴纳滞纳金及利息。
4. 特殊事项
- 若配偶需继承未使用的豁免额度,需在申报时勾选Portability选项;
- 遗产内包含退休账户(401k/IRA)的,需单独填报相关资产明细。
三、非美国居民申报清单
1. 基础材料
- 死者死亡证明(经所在国公证并经美国领事馆认证);
- 美国境内资产清单及估值报告(仅针对美房、美股、美国银行存款等);
- 遗产执行人身份证明(需在美国税务系统备案);
- 非居民身份证明(护照、居住证明等)。
2. 表单填写
- Form 706-NA:非居民专属遗产税申报表,仅填报美国境内资产;
- 若涉及税务条约优惠,需附加对应国家与美国的遗产税条约文件。
3. 时间节点
- 申报截止日:死者死亡后9个月内,延期申请需单独提交Form 4768;
- 税款缴纳:需以美元支付,可通过美国国税局(IRS)授权的支付渠道完成。
4. 特殊事项
- 非居民无豁免额度转移权利,仅可使用6万美元基础豁免额;
- 若遗产包含美国不动产,需额外提供产权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四、通用注意事项
1. 资产估值需遵循IRS规定,不动产需采用市场公允价值,金融资产以死亡当日收盘价为准;
2. 未按时申报或虚假填报,将面临IRS的罚款(最高为欠税额的25%);
3. 可委托美国注册税务师(CPA)或遗产规划律师协助申报,降低合规风险。
豆包的回答很接近:
美国联邦遗产税是对死者遗留资产征收的税种,仅针对资产超过豁免额度的部分按累进税率征税,2026年核心规则及居民与非居民的差异如下 :
一、美国遗产税核心规则
1. 税率:采用累进税率,从18%逐步升至40%,超过豁免额度且应税部分超100万美元时,统一按40%最高税率征收。
2. 豁免额度:2026年美国居民个人豁免额为1500万美元,夫妻合计3000万美元,额度随通胀逐年调整 ;非居民仅对美国境内资产享有6万美元豁免额 。
3. 征税范围:居民需就全球资产缴纳遗产税,非居民仅需对美国境内资产(如美房、美股、美国券商现金等)缴税。
二、美国居民与非居民的核心差异
维度 美国居民(公民/税务居民) 非美国居民(非公民且非税务居民)
豁免额度 2026年个人1500万美元,夫妻3000万美元 仅6万美元(仅限美国境内资产)
征税资产范围 全球资产 仅美国境内资产
配偶豁免规则 可转移未用豁免额给配偶(Portability) 无配偶豁免额转移权利[__LINK_ICON]
申报表单 填写Form 706 填写Form 706-NA[__LINK_ICON]
注:美国遗产税的“居民”判定基于住所(Domicile),需结合居住意向、资产分布、社会联系等综合判断,并非仅以绿卡或居住天数为准。
美国人的遗产税免征额那么高吗?
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两类知识分子。第一类是宫廷知识分子,最初是牧师和神父。他们的工作是通过宗教手段(例如“国王是神圣的”)来说服公众相信和接受统治者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且屈服于他们的掠夺。这些宫廷知识分子为统治者开展必要的公关工作,作为回报,他们能够分享从公众手中掠夺的财富。这种关系就是著名的王冠与祭坛的联盟,在大部分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只是形式各异。第二类是一些激进和革命派的知识分子,他们传播自由的信息,同强制性指令抗争。他们不是为了争取权力或树立威信,而是为了自由和公正。
——《现代美国的起源》
可能是定投的关系,如果投的标的一直涨,定投的成本也越来越高的。照理定投适合相对本金小收入高的人,如果相对本金大收入低,定投就不是太合理。但是呢,如果选的标的有限购,就没办法了。
及时行乐啊老铁

凡是市场决定的价格,皆为行动力量互动,即需求与供给的必然后果。不管形成价格的市场情况如何,就这一点而言,价格总是适当的、真正的和实在的。假如没有竞买者准备以高价买进,价格不会更高;反之,假如没有竞卖者准备以低价卖出,价格不会更低。市场中只有这样一些人出现,价格才会变动。
经济学的分析对象是产生物价、工资率、利率的市场过程。它无法建立公式,可用以计算不同于市场价格的所谓“正确”的价格。
—— 米塞斯《人的行动》
ojbk

尾盘加了点仓,仍不足7成,基本就这样了。接近40000亿成交也没砸下去,买盘很汹涌,短线可能暴走。
癌股这一波成交量放的挺大,连续单日3万亿以上,今天半天就2.2万亿了,不过资金量还是比较集中的,以至于手里的货拿的不对盈利很一般甚至还有亏损的。我这波就比上一波略差,目前才收回去年10-11月回吐的2/3,净值离创新高还需要再涨两天,能不能实现看接下去的发展吧,也许择机再加点仓,毕竟才6成。
#### 霍普论民主、进步与国家
作者:大卫·戈登
日期:2014年12月27日
来源:本文是大卫·戈登为汉斯-赫尔曼·霍普的新书《从贵族制到君主制再到民主制》撰写的引言
汉斯-赫尔曼·霍普是理论史学大师。他指出:
“我此处的目的并非进行标准史学研究——即历史学家所撰写的那种历史,而是提供一种对历史的逻辑或社会学重构。这种重构以真实历史事件为依据,但更根本的驱动力是理论层面的关切,包括哲学与经济学层面。”
卡尔·门格尔与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关于货币商品起源的研究,正是霍普所构想的这类研究的典范。
在推进这一富有启发性的研究项目时,霍普与解读政府演变的主流视角产生了分歧。根据主流观点,数个世纪以来,政府已变得愈发民主。民治政府是政府的最终形态;一旦达成这一形态,至少在政府层面,历史便宣告终结。此外,这一历史进程是一件“好事”,是自由的胜利——历史就是一部进步史。
霍普并非像“悲观教长”W.R.英奇那样彻底的悲观主义者。英奇在1920年著名的罗曼尼斯讲座中,曾谴责“进步迷信”。相反,霍普认为,在经济领域,工业革命使人类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水平。
但在政府领域,情况却截然不同——霍普坚决反对进步正统观念。在他看来,这一领域的历史是一部堕落史:并非从伊甸园的堕落,而是从一种合理解决争端的方式的堕落。
真正理性、追求和平的人们会如何解决社会冲突问题?……人们最有可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是:首先,或初步来看,每个人都应被推定为本已实际且无争议地控制和拥有的所有物品的所有者——即享有排他性控制权。这是起点。作为物品的占有者,他初步拥有比任何非占有者更充分的权利主张;因此,若他人干预占有者对这些物品的控制,则该干预者初步构成过错,且有责任提供相反证据。然而,正如最后一点限定所示,当前占有并非正当性的充分条件。
霍普假定,所有人都会认同解决财产争端的适当原则:
“用于判定物品当前控制者、占有者与他人权利主张的标准和原则是明确的,且可以合理推定,现实中的人们会就此达成普遍共识。”
需要重申的是,霍普将财产权视为先于国家存在的权利;“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会理性地认同相关适当原则。
人们达成此类共识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能解决。原则仍需应用于具体事务,而这就可能引发争端。若人们对财产所有权产生争议,该如何处理?霍普提出,人们会倾向于求助于某些“自然领袖”——即那些被认为能够公正裁决案件的人:
“为解决冲突并使裁决获得他人持久认可与尊重,人们会求助于自然权威、自然贵族阶层成员、贵族与国王。我的意思很简单:在任何具有最低复杂度的社会中,总会有少数人获得自然精英的地位。凭借在财富、智慧、勇气或其组合方面的卓越成就,某些人会拥有比他人更高的权威,其观点与判断也会获得广泛尊重。”
在此,霍普展现了他作为真正杰斐逊主义者的立场。1813年10月28日,杰斐逊在给约翰·亚当斯的信中写道:
“我同意你的观点,人类中存在一种自然贵族阶层。其基础是美德与才能……我认为自然贵族是大自然最宝贵的馈赠,用于指导、托付和治理社会。事实上,若造物主使人类适合社会状态,却未赋予足够的美德与智慧来管理社会事务,那便是自相矛盾的。”
霍普提出的这一过程是否仅仅是推测?霍普以封建欧洲为依据来佐证自己的观点:
“封建领主只能在被征税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征税’;在自己的领地内,每个自由人与封建国王在其领地内一样,都是主权者——即最终决策者……国王低于法律并受法律约束……这种法律被视为古老且永恒的。‘新’法律通常会被拒绝,不被承认为真正的法律。中世纪国王的唯一职能是实施和维护‘优良的旧法律’。”
读者可能会提出一个明显的异议,但霍普早已准备好回应:他所描述的是一个“无论在海上还是陆地都从未存在过的乌托邦”。中世纪实际上是一个大规模压迫的时代。霍普回应道:
“我仅主张,这种(封建)秩序通过以下三点接近了自然秩序:(a)法律至上,人人受同一法律约束;(b)不存在任何立法权;(c)不存在司法审判与冲突仲裁的法定垄断。并且我认为,若将农奴纳入这一体系,该制度本可以得到完善并基本保持不变。”
遗憾的是,事态并未朝着这一理想方向发展。相反,国王们攫取了越来越多的权力。他们宣称拥有最终权威,拒绝承认其管辖范围内其他竞争性权威的诉求。霍普认为,国王们试图独揽大权的动机不难理解,但另一个问题起初令人困惑:国王们为何能成功获得绝对权力?旧贵族秩序的支持者为何未能阻止他们?
霍普对这一谜题给出了两部分答案。首先,国王与民众结盟对抗贵族:
“他利用‘特权较少者’对自身‘上级’和‘优越者’(即领主)普遍存在的嫉妒情绪,承诺免除他们对领主的契约义务——例如,使他们从佃户变为土地所有者,或‘免除’他们对债权人的债务。通过这种方式,他严重扭曲了公众的正义感,使得贵族对其政变的抵抗徒劳无功。”
在这场权力攫取中,国王得到了“宫廷知识分子”的协助。他们为国王进行宣传,支持“国王代表人民”的论点:
“对知识服务的需求通常较低,而知识分子本质上往往自我认知过度膨胀,因此总是倾向于并轻易成为嫉妒情绪的狂热推动者。国王为他们提供了稳定的宫廷知识分子职位,而他们则投桃报李,为国王的绝对统治者地位提供了必要的意识形态支持。”
宫廷知识分子是如何完成这一恶意使命的?他们通过宣扬双重神话来实现:社会始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为摆脱这一状态,人们自愿与绝对统治者签订契约,从而逃离混乱无序的局面。
霍普坚决反对这一叙事的两个部分——这一点如今应已十分明确。社会并非始于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而是始于人们对权利的相互认可;且从未存在过赋予国王权力的契约。
在宫廷知识分子的协助下,欧洲君主获得了他们所追求的绝对权力;但对民众的诉求最终却导致了他们的覆灭。契约神话助力绝对君主制转变为君主立宪制——而霍普绝不认为这一转变是进步。宪法“形式化并编纂”了国王的立法权与征税权。
君主立宪制最终未能满足知识分子的诉求。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初将封建国王提升至绝对君主制,而后又推向君主立宪制的那些力量——即诉诸平等主义情绪,以及普通人对上级的嫉妒……同样促成了国王自身的垮台,并为另一种更大的愚蠢铺平了道路:从君主制向民主制的转变。
当国王所承诺的更优质、更廉价的正义被证明是空洞的,且正如预期的那样,知识分子仍对自身的社会地位不满时,他们将国王此前在对抗贵族竞争对手时所利用的平等主义情绪,转而对准了君主统治者本人。
在知识分子的协助下,民治政府取代了君主制;而霍普著名的论点是,这一转变绝非值得庆贺之事。
相反,在民主制度下,特权不再局限于王公贵族,而是触手可及:任何人只要成为公职人员,都能参与掠夺,依靠窃取的财富为生。
因此,民主并未终结绝对君主制的掠夺行为,反而加剧了这种行为。
然而,国王由于“拥有”这种垄断权,且可以将其王国出售或遗赠给自选的继承人,会关注自身行为对资本价值的影响。
在此需要避免一种误解:霍普并非绝对君主制的捍卫者——远非如此。他仅主张,如今人们所理解的民主制比君主制更糟糕。但永远不应忘记的是,君主制远不及最佳制度——即由受尊重的精英成员解决争端的私有财产权制度。
因此,本文堪称一部非凡的杰作。它认可政府从封建贵族制到君主制再到民主制的标准演变叙事,但恰恰颠覆了对这一过程的标准评价。
尽管霍普在此并非进步的倡导者,但他并未给我们留下绝望的建言。民主国家狂热的财政政策无法无限期持续;他在向更小、更去中心化的政府转型的运动中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经济危机会降临,迫在眉睫的崩溃将刺激去中心化趋势、分离主义与分裂主义运动,并导致帝国的瓦解。
通过这种方式,向利维坦式大政府的扩张可能会被逆转。
本文为读者理解汉斯·霍普在其巨著《民主:失败的上帝》中对其政治思想的详细阐述提供了理想的引言。霍普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原创性和重要性的社会理论家之一,读者将能清晰把握他关于政府扩张的核心思想。
怪不得今天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