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怎样的不公,只要是发生在别人身上,中国人就永远是幸灾乐祸
学校灌输仇恨教育,出发于所谓国仇国耻,想最终产生所谓的凝聚力。
但过程中极易出现突变——
仇恨情绪是一种兴奋剂,人一兴奋就会练手,练手就会假设目标。为了显示正当性就会扣帽子,为了表现彻底性就会无底线血腥,而且越血腥就越能兴奋、越能高潮、越易失控。
义和拳、镇反、破四旧、纹格……莫不如此概莫能外。
搞仇恨教育的,多半到后来自己也被仇恨了,这些只能用“报应”来自嘲。
搞仇恨教育的,他们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但不一定懂,到死都不一定懂。
这个女人7年生了三个孩子,全部抛弃在国内,自己跑到美国追求幸福,住在城堡式的豪宅里面,日子天天像过节,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人谴责她不负责任,抛弃孩子,却一片赞美吹捧之心,这就是中国人的价值观
西方基督教社会跟我们有一个很大大的不同,就是他们很多人真的相信有一个上帝,或者有一个神存在(虽然祂可能不是人的形状)。
然后由此延伸出来一系列伦理、道德、人权之类,构建整个社会的明文秩序或者内在秩序,这恰恰是我们中国人所没有的。
我们之前还接受宗法思想或者儒家思想的约束,虽然“秩序”不怎么好,总归也还有。现在是咱们啥也不信。不信天,不信地,不惧鬼神。无所约束,恶一旦发生,便容易发生极恶。
市场如只有一个卖米的,他就会收最差最便宜的米以最贵的价格卖给你,给丫磕头也没用。
如有两家卖米,那么商贩就开始注意米的质量了。如有十家卖米的,那卖米商贩恨不得磕头求买家买他的好米,这就是最简单市场竞争道理。可是,这么简单的道理,有一帮蠢货硬是不承认,非说只有一家卖米就是好!就是好!
冷笑话,确是现实!
真人真事!
某部委,底下一群人像蛀虫一样公饱私囊。因为总出问题,局长没拿好处,还得替下面人擦屁股,收拾烂摊子,比较恼火。
我曾问过局长,为什么不抓了他们?局长说,抓人是大事故,不仅我,副部都要受牵连,负有领导责任,所以从不自己抓自己人,因此他们也肆无忌惮。
局长请来外部审计,开始的时候对蛀虫有所限制,时间长了,蛀虫受不了了,就散布谣言,说审计里一女员工跟局长有一腿,局长本来想干点正事,但因公家事惹一身骚,人言可畏,没准哪天局长都当不了了,觉得不值当的,吓的赶紧远离审计。
蛀虫们重新做招投标,局长也不敢过问,然后新来的审计是蛀虫的人。
局长换到另一个局继续当局长,主管这事儿的副局也被他们干跑了,调到另一局了,不知道用的什么招,估计也是下三滥的招数。于是蛀虫们继续啃食公款,没人敢管了,蛀虫们干得牛啊!
天理,法律。。。。。。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跃进没有“同志”后缀,估计问题不小啊。
2012年,刘跃进被授予公安部“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2013年刘跃进和他的团队获感动中国“特别致敬奖”。
南方都市报今日报道:持股计划收益转亲属?宝新能源前董事长举报实控人,多方回应
宁远喜在举报信中指出,宝新能源第一次分配收益6156万元时,从持股计划合格员工获得的收益资金中调出1268万元,转账给多名宝丽华集团员工以及叶华能指定的特定人员代收。第二次分配收益6562万元时,也从中调出了1372万元转账给上述人员。
据中国媒体报道,河北邯郸市肥乡区一名王姓13岁男孩与三名同班同学出门后遭杀害,当地公安拘留了三名十几岁的男孩。
当局发现他的遗体被埋在一个废弃的菜园里。据男孩的父亲说,男孩在学校受到欺凌。
中共《人民日报》旗下小报《环球时报》称,警方正在调查这起蓄意杀人案。
三名被拘留的青少年均未满14岁。根据中国《刑法》,12岁以上、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必须得到中国最高检察院允许,方可被起诉。
受害者和他的同学都是“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在城市打工,而他们则和祖父母住在农村。
在中国大陆,此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愤怒和激烈讨论,周末在微博和抖音上出现了数以万计的帖子。
一位用户在受害者父亲发布的帖子下评论说:“全国人民都在关注这起案件,希望警方能公正处理,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覆。”该帖子获得了5万个赞好。
许多人在评论中表示,尽管嫌疑犯年纪小,但仍应严惩不贷。
据称是受害者父亲所开设的抖音账号上有一段影片指出,受害男童于3月10日下午失踪。当地政府称,男孩很可能在当天死亡。
他说:“我的孩子3月10号下午3点多还活蹦乱跳……下午4点10分手机钱被转空,电话还关机。”
父亲告诉《新京报》,男孩死前向其中一位涉事同学中转帐191元人民币。
他的律师周一在微博中说,他“长期受到(他的)三个同学的欺负”。
在接受警察讯问时,三人带领探员找到了男孩的尸体,但起初他们否认知道埋尸地点。
网友:单位同事,孩子两岁的时候老公出轨。不吵不闹,干脆利落的离了婚。房子孩子都给了老公,自己净身出户。
老公后来也悔悟过,求她看在孩子的份上复婚。她毅然决然的选择绝不原谅,看复婚无望,男方再婚。(结婚对象并不是当初的小三)和二婚老婆又生了个女儿。同事和前夫所生的儿子,就被托付给了爷爷奶奶抚养。也就是说这个孩子是爷爷奶奶带大的。
因为恨前夫,对这个儿子也连带着不喜欢。极少探望,也不关心。同事后来虽然也处过几个对象,但都不如意。这一蹉跎,二十几载就过去了。
上个月,儿子结婚。前夫交的首付给孩子买的房子,操办的婚礼。不用她花一分一毫。可有一个条件,就是不让她参加婚礼。我们这儿的风俗是,不论夫妻关系多么不好,离婚后再婚的,离婚后打算老死不相往来的。除非有一方去世的,那是实在没办法了。在孩子婚礼当天必须是亲生父母出席,就是为了证明这个孩子是全合人,不让外人看低了。
结果就是,真的没让她去。气的同事痛哭不止,大骂前夫不是人。然后,她自己出钱在小饭馆办了两桌酒席,叫了一些她这边的亲戚同事,也算是当了婆婆。席间眼泪汪汪,让人心酸不已。
如果她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即使前夫不让她参加婚礼,儿子也不会同意吧?为了赌一口气,让孩子从小失去母爱,生疏了这么多年,孩子对她能有感情吗?
过不到一起,离婚没有错。但是拿孩子撒气就太愚蠢了。
因为命运,从来都不会原谅谁,也不袒护谁。 只会惩罚谁。
我看太祖也没有这么多吧!要不是亲眼所见,我是万万不敢相信,一个人的脸皮可以厚颜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