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看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讲课的这一段,他说,美国宪法不像普通的法律那样使用非常精准的法律语言,而是使用了普通老百姓可以懂的日常用语,目的就是要让普通人能懂 。这句话已经说明了,普通的法律与宪法不同,它非常精确。唯一具有弹性的是宪法,目的是让宪法具有可解释性,这样可以保证宪法的稳定性,这也是为什么宪法的正文文本至今两个半世纪仍然适用的原因,而不像中国的70年间修改了五次宪法。另外,中国的法律中,寻衅滋事罪不过是一个例子,中国的法律,从宪法到普通法律都是违背法理的,是非法的,这里不用多说了,多说你也无法理解,或许还会心灵受伤。
至于你说许多案例没有精确使用的法条,那么我请你举出一个案例来,让我们能够共同去探讨,看看是不是如此。美国的全部联邦法院案例都在网上有公布,可以查询,所以,你只要提出一个案例号码,里面清清楚楚的内容,我们就可以评判。至少,我学了美国的宪法理论、法理学、和一些国际法,还没有遇到你所描述的状况。
噪音扰民的首选只是你认为的首选,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要求一个公民自己去面对可能的威胁和骚扰,否则就不叫国家保护了。至于你说谷歌一下,那么你可以分享一下你找到的例子,我们再来看。
总之,你或许不知道,西方的课程,无论是写作还是论文,第一个要求就是表述要明确,不能用含糊的词汇,即使文学也如此。而且,若是以模糊用词表达的意思被人误解(口语交流中故意的双关幽默除外),那么责任在写作者或说话的人而不在阅读者或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