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噪音扰民,随便搜了两个例子:
苏格兰的市民建议:
澳大利亚的:
遇到一般邻里问题首选自己去交涉是人类社会的常态,难道你这个书呆子从来没去交涉过?
我就跟你聊几句,不是写论文,也不是打官司。
关于噪音扰民,随便搜了两个例子:
苏格兰的市民建议:
澳大利亚的:
遇到一般邻里问题首选自己去交涉是人类社会的常态,难道你这个书呆子从来没去交涉过?
我就跟你聊几句,不是写论文,也不是打官司。
关于噪音污染问题,我说的就是我自己的同学的事情,无需用你不认识的其他人的案例来否定我自己的亲历事件,我当时与同学相距仅两三栋楼。这在中国留学生的圈子里还传过一阵,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可以非常明确的是,你作为个人无权管他人。
至于住户的邻居之间,如果互相熟悉且关系友好,那当然可以提醒和协商,即使作为朋友也如此。然而如果互相没有关系,只是陌生人,法律则不要求任何人去冒险卷入争斗。这就是我说的校舍的原因。
真好笑。
我没有否认你的亲历事件。
我也没有说遇到这事不能找警察。
可你却说过没有国家建议国民遇到邻里噪音事件先自己去交涉。
我找出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例子否定了你。你又继续狡辩。
你连基本的逻辑思维都没有。
美国大学的教授就这样?
其实真有那么好笑吗?当我说“国家不建议”指的是“国家”,但是只有政府才代表国家,任何一个个人都可以代表国家的概念是中国共产党植入到每个中国人心里的,中国甚至搞过全中国人抗议澳洲一个六岁儿童说的话,其背后的理由就是,这个六岁儿童代表澳洲这个国家,而且不仅如此,他年仅六岁,全国十几亿人要和一个连学龄儿童的年龄都不到的孩子去争辩政治上受到其侮辱的问题。只要中国人还 有记忆能力的话,这样的丑闻应该不会忘记。
这个不是狡辩,这个只证明你不明白什么是“国家”,谁可以代表国家。至于我是否有资格在任何地方教课,这个不是由你说了算的,也不是因为你的一个贬低就可以变成总统的命令的。所以,不需要以贬低他人的方式来拔高自己。很多时候,问题就出在最为基本的概念上。
把这样的事情居然可以提升到人类社会的常态无非就是以集体主义的思维来压制人罢了,即,既然是常态,你就必须遵守。这是以集体行动限制个人自由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