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完全是,也要看如何定义功利主义,米塞斯就是著名功利主义者,但他推崇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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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的还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十九世纪上半叶的哲学家。

所说的契约是这样的东西:“人民一方向国王承诺一般性分服从,国王一方承诺永远以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来统治人民,即顺从他们的幸福”。

但是边沁认为并非如此,国王恰当治国的职责是基于功利,而不是某种所谓的契约承诺

他是这样形容的:

第一,国王可以在他契约权利范围内完美行事的同时,制定一部直接违背人民幸福的法律。

第二,即使遵守现有的法律,国王也可能找到让社会不快乐的方法。(国王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他的人民的幸福,而不违反单独的法律)

第三,即使国王以快乐为目标,他也可能通过违反法律来达成。

第四,国王的一次违规行为就不会失去公民的付出

所以底线是双方的承诺,都是关于恰当执政和服从政府的效用。

功利主义和自然法还是太费脑子了😅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我对经济学就一窍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