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时代的运动都是镇反运动

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过去六十年,有很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经过多年的战争,人民需要休养生息。新政权建立后,当政者应该採取宽容的政策,尽量弥合社会裂痕,赢得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除非是非杀不可的人,不要轻易杀掉。日本侵华战争中遗留下来的一千一百零七 名战犯,他们每个人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他们在战犯管理所,受到良好待遇,几年后就被特赦回国,而国内那些普通反革命,如果没有血债,没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条活路,非要杀掉呢?!如贵州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八十一个县的县长,在人民解放军解放贵州时,有的起义、有的投诚,有的被捕后释放,个别的还给他们安排了工作,大多数人已经做了处理。可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一片喊杀声中,被全部杀掉。

难道他们的罪行比日本战犯罪行还大?对判处死刑的人,为什么要那么草率?安徽省桐城县拟将十六名反革命处死,报安庆地委审批,地委审查全部否决,退回来。县公安局看到地委回文,以为同意,竟没有拆开看批文内容,将十六人拉到刑场枪决。这十六人中有五个伪保长,四个三青团区分部委员,三个宪兵,二个一贯道坛主,六个地主。十六个人没有一个人有血债、没有强奸妇女的行为。事后检查,有十一个人连逮捕条件都不够,必须立即释放。阜阳专区在枪毙几个恶霸地主时,把同他们睡过觉的几个「破鞋」也给枪毙了,其罪行是「不争气,给劳动人民丢了脸」。还有那些被错杀的无辜的人,如很多从事地下工作的人,提着脑袋干革命,躲过国民党特务无数次追杀倖存下来,却被自己人给杀了,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由於没有认真总结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经验教训,在以后开展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一再重複这些错误,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过后,接着是内部肃反,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四清」运动,在这些政治运动中,公安部门根据中央要求,都要佈置对敌斗争的内容,把镇压反革命作为推动这些政治运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所以一九七六年前,我国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直没有真正停止过,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出台「公安六条」、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专案审查等,还在继续镇压反革命,同样,都不按任何法律程式办事,完全是无法无天,使中国人民一次 又一次受到极大的摧残与伤害。

---尹曙生:触目惊心的杀人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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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在如何开展这样一场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保证运动健康发展问题上,中央和毛泽东都没有提出过操作性很强的有效措施,仍然採用革命战争时期打仗的办法、群众运动的办法来代替运用法律的办法。中共中央在1949年初,就宣佈废除「六法全书」,而此后又没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替代,政务院稍后虽然出台了 《惩治反革命条例》,但那都是些实体性的不易掌握的原则规定,没有任何程式性的规定,所以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实际上处於无法可依的状态,完全靠中央文件和最高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的指示办事。而毛泽东在具体领导镇反运动上,仍然沿袭革命战争年代指挥战争的办法,在捕、杀人问题上,下指标、定任务、定时间,主观臆断,急於求成,不断地发出指示,要求某地、某时必须逮捕多少人、必须杀多少人。虽然「双十指示」要求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託的地委批准」。但是在毛泽东指定的时间、任务、指标面前,这些规定都不可能执行,而捕人、杀人批准许可权也被最高领导毛泽东给下放了。

---尹曙生:触目惊心的杀人运动

镇反四个月杀人五十万

关於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捕人、杀人资料,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在一个报告中说: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万余名,其中杀掉反革命分子71.2万余名,关了129万余名,先后管制了120万人,教育释放3.8万余名。徐子荣说的是第一次大规模镇反运动中捕人、杀人总的资料。而 第一次大规模镇反运动进行了3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0-10至1951-9;第二阶段为1951-10至1952-9;第三阶段为1952-10至1953年底。根据公安部门统计,第一阶段杀人数量约占整个镇反运动中杀人量的75%,按71.2万人计算,即有54.3万多人,主要是在一九五一年二、三、四、五几个月内被处决的。因为镇压反革命运动从「双十」指示(1950-10-10)下发起,实际执行时间是从1951年1月开始,而高潮在二、三、四、五四个月,六至九四个月是收缩、休整期,要求暂停捕人、杀人(现行除外)。所以在镇反运动开始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就杀了五十多万人,超过国、共双方在内战中三大战役(辽沈、平津和淮海战役)中在战场上战死的人数总和,实在令人震惊(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史》记载,解放战争四年间,我军阵亡约三十万,国民党军队阵亡四十万,国共相加大约七十万。其中辽沈、平津和淮海三大战役,国共双方战死人数为四十多万)。

当时全国党、政、军领导都在忙着杀人,而且是急急忙忙地杀人,有的人前一天被抓,第二天、甚至当天就被枪毙,夜里被抓,白天枪毙,如果继续这样搞下去,将会出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指挥镇反运动的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中,普遍弥漫着左的情绪,要求多捕人,多杀人,如果不及时纠正这种思想倾向,镇压反革命运动就会走向邪路。毛泽东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明确指出:「杀人不能太多,杀得太多了,丧失社会同情,丧失了劳动力」。

---尹曙生:触目惊心的杀人运动

镇反运动中被杀者的三种“待遇”

第一种“待遇”是有一张正式的布告。这种情况的被杀者,在就刑之前,都要召开公审大会进行宣判(其实是公判大会)。在公审大会上,将早已捆绑着的犯人推到台上,由政府工作人员宣读其罪行和判决结果,然后将犯人推向刑场进行处决;被杀之后“享受”布告一张。布告是石印印刷

的,一张报纸大小,纸质也比较好。布告上有被杀者的姓名(用红笔画了丫)、年龄、出身、籍贯、罪行、以及判决结果,最后是批准机关及其红色印章。那个时候的杀人权是掌握在县级政权手里的,因此布告末尾都盖着“某某县军管会”的大印。后来到了土改末期,县军管会的印章变成了县人民法院。这是当时杀人的主要方式。用这种方式杀人,因为参加公审大会的人很多,又有布告到处张贴,所以影响大,震慑力强。

第二种“待遇”是有一张手写的布告。其宣判与行刑过程与第一种情况一样,也召开公审大会进行宣判,然后张贴布告。只是布告不是石印印刷的,而是用毛笔手写的。一般写在纸质较差颜色泛黄的申二元纸上。布告上也写着被杀者的姓名、年龄、籍贯、出身、罪行等内容,姓名也用红墨水打了丫;但批准机关不是县级军管会或县人民法院,而是区政府,最后的签名则是区长某某。因为党政从来都是不分的,所以区长一般都兼任区委书记,说明区委书记和区长都有杀人权。这种情况在土改运动中比较普遍。那些因为被仇恨煽动起来的农民,心中的怒火已经失控,将一些平时与地主发生的生活小事、邻里纠纷、孩子斗殴之类的事情,都上升为地主欺压农民、民愤极大、恶霸地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高度,要求政府“为民作主”、“报仇雪恨”。这种情况,和后来各次整人运动中断章取义,捕风捉影,上纲上线一模一样。政府来不及完成整理材料、上报、审批、下达、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更没有做核实、审查之类的工作,简单地以“顺应民心”这样的理由从重从快,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批准将人枪毙。

第三种“待遇”是将犯人从监牢里拉出来后,绑赴刑场就地枪毙,既不召开公审会也不张贴布告。

---陶渭熊:镇反运动中被杀者的三种“待遇”

能够与之相比的只有斯大林肃反和红色高棉的红色恐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