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上次我谈到土豆网记者去采访韩寒。从那以后韩寒就不再接受视频记者、电视记者的采访,因为韩家知道,接受采访以后反而让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而只要有电视、视频网站要采访我关于韩寒的事,我都答应。其中有一次是赵忠祥采访我。他当时在广西卫视有一栏访谈节目叫《老赵会客厅》。那次采访我是在他
北京潘家园家中,就是最后他说“好自为之”那一期的节目,被很多人误以为是针对我说的,其实他是针对韩寒说的,针对的是那种以“当代鲁迅”自居的人。
我为什么要提这次采访呢?并不是那次的采访有多么地精彩,而是那次发生了一件事。采访的时候有不少人在场,有一些是在那里旁观的。采访完了,广西卫视派车把我送回家,有一个旁观者跟我同车顺路回去。他自我介绍说是一个导演,他们公司买了韩寒的小说《长安乱》的版权,准备改编成电影。但是,他旁
听了赵忠祥对我的访谈,听到我说那些以韩寒的名义正式出版的书其实都是别人写的,他感到疑惑,他们把《长安乱》的版权买下来了,是不是买错了?他问我: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长安乱》这本书不是韩寒写的?
我说:“韩寒在接受视频采访的时候亲口说的话能不能算是证据呢?”这位导演说:“那当然算了。”我说:“那好。有一次韩寒接受凤凰卫视《非常道》栏目的采访,他说,《长安乱》这本书是他在国外参加赛车期间用了十几天的时间,一气呵成写成的。这十几天的时间,一边赛车一边写出一部长篇小说,你认
为有可能吗?”这位导演说:“这种可能性虽然比较小,但是也许他特别有才。”我说:“如果韩寒是一个天才的作家,他对自己写的这些书应该都是记得很清楚的,对吧?”他说:“那当然了。”
然后我就说:“也是在那一次《非常道》的采访,后面有一个跟听众互动的一个项目,其中有一个读者在网上问韩寒(由主持人念的):‘你有没有想要为《长安乱》这本书写续集?’主持人刚把这个问题念完,韩寒就脱口而出:‘《长安乱》写的什么,我现在已经忘了。’”我这一说,这个导演大吃一惊,几乎要跳起来:“哎呀!糟糕!糟糕!这么看来《长安乱》不是韩寒写的!怎么办?怎么办?我们已经把版权买下来了。”过了一会儿,他又不放心地说:“韩寒真的是在《非常道》的采访说过这话的?”我说:“那个采访的视频网上有,你去搜一搜就知道他有没有说过这句话了。”
后来我查了一下,当时《长安乱》这本书的版权是被台湾著名女导演张艾嘉买下来的,准备拍电影。当时问我话的是一个男导演,很可能是张艾嘉在大陆的合作伙伴。但不管怎么样,后来他们把这个版权转让了。很可能他们回去以后看了那个视频,发现韩寒的确说过那句话,就不敢拍了,把版权转让给了大陆的导
演竹卿。
竹卿在前几年把《长安乱》拍成电影,改名《喜乐长安》,票房非常惨。竹卿把票房很惨的原因归咎于韩寒不配合做宣传:不发评论、不参加电影首映式、不接受关于这个电影的采访。这个导演跟韩寒的团队联系过几次,都被置之不理。她感叹说,就好像《长安乱》这本书不是韩寒的亲生儿子一样。她这句话说得非常对,那本书的确不是韩寒的亲生儿子,因为本来就是韩寒的出版商路金波找人写的,或者是从别的地方买来冠名韩寒而已。韩寒根本不知道那本书写的是什么,你让他接受采访、出席首映式,让记者问起来不就露馅了吗?有些人可能说,让他去参加这种宣传活动之前不会先把这本书看一看有一个准备吗?大家要知道,韩寒是一个有阅读障碍的人,让他看书,他也记不住。
在我刚刚开始揭露韩寒代笔时还发生了一件事,韩寒扬言要去法院起诉我。我是1月中旬开始揭露韩寒代笔的,1月30日韩寒宣布,请了5个律师要起诉我。过了几天,上海普陀区法院发微博,说他们收到了韩寒的诉状,立案了。
这让我觉得很奇怪。他起诉的是我侵犯他的名誉权,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这种名誉权的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我那个时候住在北京石景山,他们如果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应该是到北京石景山区法院起诉,但是没有。一般都愿意选择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韩寒他家住在金山区,
那是原告所在地,他应该在上海金山区法院起诉。为什么跑到普陀区法院?那个地方跟原告没有关系,跟被告也没有关系,这就很奇怪。
当时上海普陀区法院宣布,说韩寒起诉了两个人,除了方舟子,还有刘明泽。大家很好奇,刘明泽是谁?怎么突然冒出了一个刘明泽作为共同被告呢?在新浪微博上有一个人,网名叫做“我爱包子AT”,说“我就是刘明泽”,他的简介里写着“实名刘明泽”,而且他住的地方就是普陀区。为什么韩寒告他呢?他说因为他转了我批韩寒的微博和文章,所以也被告了。韩寒的律师出来证实了刘明泽的说法,说就是因为“我爱包子AT”这个微博的账户注明了他的实名叫“刘明泽”,又住在普陀区,他们就到上海公安局查出了刘明泽的住址,所以把刘明泽
也告了。
这么一来,舆论大哗。当时转我批韩寒的微博、文章的人太多了。他们说, 你们去起诉刘明泽,是不是我们也都应该被起诉?为什么只起诉刘明泽呢?而且, 这个刘明泽以前其实很不活跃,他只是在1月30日才开始转我批韩寒的微博、文 章的,马上就被律师盯上,过了两天就把他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不是很奇怪吗?
我当时的推测是,这个刘明泽就是韩寒他们请的一个托,目的就是为了能够 在“被告所在地”上海普陀区法院起诉。为什么要特地选择在普陀区法院起诉? 当然是因为他们跟普陀区的法院关系比较好。所以我查了一下,还真让我查出来 了这其中的关系。韩寒请的律师,领头的那一个姓陶,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的院长。我查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跟上海普陀区法院有合作关系,一起搞过 知识产权的培训。上海普陀区法院就是韩寒请的律师的关系法院,去那里起诉, 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他们判我输。
我把这些查出来以后,在普陀区法院宣布立案的第二天,韩寒宣布撤诉,说 把诉讼材料从普陀区法院要回来,改到去金山区法院起诉,那是原告所在地法院, 这就比较正常。但是,起诉了以后没多久,他把诉讼材料又撤回,说要做修改。 但从那以后他就再也没把诉讼材料递上去。所以,他起诉我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过了几个月,到那一年的五月份,韩寒有一次接受纸媒《人物》的采访。他 在土豆网采访之后再也不接受电视、视频的采访,但是偶尔还会接受纸媒的采访, 当然这些纸媒都是跟他有很密切的关系的。《人物》的主编李海鹏是以前《南方 周末》的一个记者,当时刚刚接手了《人物》这本杂志,因为他跟韩寒的关系很 好,所以在五月就出了一期封面,专门采访、介绍韩寒,主要是关于跟我的这番 “方韩大战”。
里面也问到了诉讼的事。为什么他当时把刘明泽这一个谁也不知道是谁的人列为共同被告?韩寒说,那个刘明泽是我们找的一个桥,就是我们自己的人,为了能够在上海普陀区法院起诉找的。为什么要在上海普陀区法院起诉呢?韩寒说,因为其他的法院都怕方舟子,只有普陀区的法院不怕。后来发现影响不好,就换到金山区法院。所以,他相当于承认,刘明泽是他找的一个托,而普陀区法院跟他们有特殊的关系。肯定是事先法官就跟他们说了会判他们赢,所以才说他们“不怕方舟子”。这不就是徇私枉法吗?连这种事他都敢公开地说出来,更说明了他这个人的智商的确有问题。
他说别的法院都怕方舟子、只有普陀区的法院不怕,这当然也是胡说。我在那之前被人起诉过很多次,比如说被肖传国就起诉过几次,也输过好几起的诉讼,武汉的法院判我输,西安的法院判我输,甚至北京的法院也曾经判过我输。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害怕我,那只是他们找的一个借口而已。
也正因为我揭露造假有过这么多的诉讼,所以我也不怕有人因此来起诉我。第一,法院没有能力判决这种诉讼。我不认为法官有这个水平、能力来判决究竟我揭露得对不对,法院不是证明谁有没有代笔的恰当的地方。在中国的法院其实你也没啥发言权。我曾经参加过唯一的一次诉讼,是我起诉上海杂志《探索与争
鸣》的诉讼,那次之后我就说,我以后再也不会自己出庭去参加诉讼了。中国法官基本上不让你说话,你说了很多的话最后记录也就是那么一点点。不像美国的法院,大家在美剧上看到的美国法院的庭辩多么多么精彩,但在中国的法院你在庭辩上说得再精彩也没用,要怎么判跟庭辩没啥关系。所以,从那以后我就不再
去参加中国法院的庭辩,有什么诉讼都是由律师代理。
第二,我认为我揭露韩寒代笔是我的言论自由,可以说是一种学术批评、文学批评,不涉及损害他的名誉权。他来起诉我我也不怕,即使判决我输又能把我怎么样?最多就是交一点精神赔偿而已。他起诉我当然是他的权利,我刚好利用这个机会引起大家对韩寒代笔事件的关注,让更多的人知道韩寒代笔事件的真相。
在韩寒宣布要起诉我之后,我并没有因此被吓得不敢写揭露他的文章,而是一篇一篇地继续往下写。他们起诉我的一个目的可能是想把我吓唬住,发现没有把我吓住,适得其反,就不敢继续,想让这个事件尽快地平息下去。这也就是后来韩寒起诉我不了了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