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关于美国国父违宪行为的问题,还要补充一下:

我之所以说国父们违反了当时的宪法——邦联条例,是因为邦联条例中有一款,明确地说,这个条例将永续存在,邦联不得被打破。因此,任何(试图)打破邦联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

正因为如此,他们在炎炎夏日里,没有空调风扇的情况下,却要闭门开会,任何信息不得向外透露。

从一般情况来说,合法的事情基本上没有隐瞒的必要,要隐瞒都是因为有不合法的成分在里面。这和我们今天试图终结暴政统治一样,一场正义的行动却不得不承受巨大的风险,不得不隐姓埋名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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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下中国教的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的宪法学,内容和原则刚好与西方的宪法相反,这可能是过去一直有人挑战我讲美国宪法课程的原因:

1.下面的帖子说了美国宪法没有个人违宪的问题,这是国父之所以是国父的原因:他们违反宪法,但却被尊称为国父

#[0]

中国的宪法学:要求所有人必须遵守宪法(违宪甚于违刑!)而同时又宣称宪法控权保民,实际上宪法是在恐吓人民保卫政权!

附图如下:

#[3]

上帖讲了中国宪法下,公民会被指控违宪,从而坐大牢,说大牢是因为时间特别长,远远长过暴力犯罪的刑事犯,如强奸罪杀人罪等;

现在再对比一下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宪法课程说,中国的宪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看截图一),也就是,在宪法看来国家和个人是平等的两个主体,但美国宪法明确的原则就是专门保护个人的,看截图(二),因此,在内战后的宪法第十五修正案之后,就开始了个人告州政府违宪的。但是美国历史上也不存在国家政府告个人违宪的,因为宪法根本不存在个人违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