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https://t.me/hefaxing/24080)是2017年3月13日(约6年前)在电报群与群友的沟通,我直接将对话文字拷贝过来:

群友的问题是:怎么才能保证你说的自由平等呢?就在于解释这个权利的来源与归属问题,我的教授虽然是中国人,但是也是留学回来的,国内法学虽然烂,但是也有有良知的教授,觉得点醒一个是一个。(https://t.me/hefaxing/24044)

我当时的回答:

#国内法学 #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如果你觉得国内法学教授多么有水平有良知,那么我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是2011年北大法学教授的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讲座。这位教授张千帆,他的视频,如果我记忆不错应该是这个:http://www.youtube.com/watch?v=vUMG6eeV-NE

先不说他的讲座的专业性如何,我只说一点。他在讲座中一直批评中国现在没有宪政非常危险,前面一个多小时都是谈这些。最后到提问环节,一位学生问,“老师,您认为中国应该制定一部新的宪法吗?”(抑或是“中国应当修改宪法吗?”,记忆不准确)这位教授说,“是否制定一部新宪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宪法需要执行。”

几个小时的讲座最后归结到要“执行”,一部根本上否定人权的文件一部剥夺公民权利的文件,从根本上证明政权的非法性,却告诉学生,宪政就是要执行宪法,宪法本身怎么样并不重要。

这就是北大法学教授。良心,自由派代表,等等桂冠戴他头上不觉得碜的慌吗?点醒谁?只能说欺骗谁。所以我从此不相信国内的法学教授,都是骗子,所以我从此不相信国内的法学教授,都是骗子。

我第一次听到美国教授谈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他的分析,那真的不是让一个人死记硬背的知识,而是人生的社会的自由的道理,一听你就难以忘记。那么简单,而国内绝对不会告诉你们:

“自由平等”。

记住,这就是制定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它背后还有很多含义,就是各种具体状况,但是这两个词却是最简单的最容易理解的。它就是约翰洛克所说的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每个人互相都一样的自由权利,没有谁更多一点也没有谁更少一点。

宪法的形式看起来是谈论权力,但是如果不知道宪法是以个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的,若不知道宪法背后的哲学是坚持个体的自由权利的自由主义,那就等于根本不懂宪法,也就等于根本不懂法学。

限于当时只是对问题的回答所以还有很多基本内容我当时没有讲,现补充少量如下:

1. 宪法必须是在政府未正式成立的情况下,由人民选派的代表制定并通过全民公投表决而形成的。任何在已成立政府的情况下制定的法律,都只是一般法律而不是宪法,哪怕你起名为“宪法”,那也是伪宪。作为人民,伪宪必须是被抵制的而不是被执行的。

2. 宪法必须是针对政府行为准则的社会契约,这其中不应规范个人的行为甚至道德义务或其他任何义务,否则,就违背了宪法的原理,因为宪法作为社会契约所限制的是政府权力,而个人的行为将由普通法律来规范。

3. 政府违反宪法需要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来审理,而个人不存在违宪的问题,因为宪法不规范个人行为。个人即使真违反宪法,也只能受一般法律约束。例如,美国宪法制定前,制宪会议代表否决了已经存在的宪法,即,邦联条例,这是违宪的,但是由于宪法不规范个人行为,所以制宪代表们不仅没有遭受任何处罚,反而被美国人称作“国父”至今。美国国父并不是指美国革命中的战争领袖或元帅,而是指制宪会议的代表。

Reply to this note

Please Login to reply.

Discussion

不好意思,关于美国国父违宪行为的问题,还要补充一下:

我之所以说国父们违反了当时的宪法——邦联条例,是因为邦联条例中有一款,明确地说,这个条例将永续存在,邦联不得被打破。因此,任何(试图)打破邦联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

正因为如此,他们在炎炎夏日里,没有空调风扇的情况下,却要闭门开会,任何信息不得向外透露。

从一般情况来说,合法的事情基本上没有隐瞒的必要,要隐瞒都是因为有不合法的成分在里面。这和我们今天试图终结暴政统治一样,一场正义的行动却不得不承受巨大的风险,不得不隐姓埋名地去做。

学到未知的知识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