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你用”人民的軟弱“是很準確的,它概括了人民的現狀。但我們不需要期待“更快達成共識‘,我們應當期待’做成”這一點就可以了。當一個幾千年的社會從未努力過要去規範政府行為的時候,即使花費十年二十年去達成這樣的共識也是值得的,比幾千年沒有任何進展強。

你所講的個人與個人之間難以達成一致,這個並不是根本問題,因為儘管個人之間完全不同,但是我相信如果個人已經活在恐懼中年了,而如果這些人知道對政府進行行為規範可以避免自己活在恐懼中的話,很多人都會努力與他人配合以便早日達成一致的。社會契約之所以能產生,就是喔因為很多個人,儘管互不相同,都有這樣的共同訴求。

而你舉的印度長期存在的“賤民”的例子,這個屬於社會問題,而規範政府行為屬於政治問題。我們可以一個一個地去面對。你所談到的這個社會問題,在學術上叫”結構性不公“,也就是非政府的領域存在著把人分別對待而不是平等對待的問題,導致一些人被邊緣化、被不公正對待和被壓迫等等,這是後自由主義特別關注的問題。

但是我覺得我們更要首先關注如何建立政府的行為規範以便我嗯約束政府行為的問題,因為若不是如此,我們將每天都活在獅子口裡面,隨時被獅子咬死。

或者说 这些系统性歧视/系统性不公,就是造成执法失效,执法机构公信力丢失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基层组织,例如:一个女性被家暴要离婚,民政局、社区参与调解的人、甚至女方的家人都要“劝和不劝分”;这样下来民政局 是执行了大部分民意的正义,但确实是在违法。 又或者印度的警擦会在搜查,距离 使用武力的时候都对贱民 很过分,不过也只有很少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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