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利息的本质是对于出借不确定性风险的补偿,这正是米塞斯要批判的思想。
Discussion
那你认为无风险利息和有风险利息并无本质区别吗?
利息有三种来源:
本源利率(来源于时间偏好),企业家利润(来源于不确定性),还有价格贴水(来源于货币贬值)。
如果只认为是不确定性,那就太片面了。
你这是按照产生原因来分类的,并没有回到对货币本身影响的分析。
或许你说的片面,只是在对货币影响这个维度处于一个位置?
什么才算是回到对货币本身影响的分析?
或者你可以尝试举一个0风险、纯粹由于时间偏好产生利息的例子,我没办法想象出来。
在我看来,前两个原因可以合并到一种实际情形中,只是不同情况占比不同。
我举不出来。
现实中确实是叠加的。就像现实中的电磁波是各种波长和振幅的正弦波的叠加一样。而人的理性将他们区分开来。
但是国债和pos打破了这个场景,它们以和货币相同的信用提供利息。
发息规则虽然看起来是均等的,但结果几乎必然是对强者有利对弱者不利,这个过程本身成为掠夺财富的手段,而且不受风险的制约。
国债并未脱离刚才讨论的范围,如果没有央行用新发行的货币直接购买国债,那国债的发行只是一种普通的信用交易。利息来源于时间偏好和不确定性。
只有新发货币的分配方式会导致不公平,那是因为新发货币只会发给距离权力比较近的人手里,他们是即将到来的货币贬值的受益者,其他人则是受害者。这里并没有分歧。本质上,这不是利息,这是分赃方式。
我觉得国债的特殊性就在于无额外风险,因为发债主体和货币发行主体是一致的,这就说明持有国债的风险是和持有货币本身是一样的,但却凭空多了利息。
所以假设“如果没有央行…”是不成立的,哪怕它不直接购买,在国家没法兑现到期债券的时候它还是会兜底。
看起来无风险利率本质上就是货币发行主体和货币借贷主体重合了。
本质上是央行在超发货币,并非国债的问题。在黄金作为货币的时代也有国债,国王以后还得以黄金作为利息的。那时候即使有央行,也没办法超发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