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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自《佛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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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春末时分,当佛陀回到祇园精舍时,他遇到了一个令人闻名色变的杀人犯央掘摩罗,而且把他化改过来。一天早上,佛陀进入舍卫城城里,发觉全城沉寂仿如空城。家家户户都大门深锁,街上一个人影也找不到。佛陀站在他惯常接受供食的一个住户门前,屋主把大门打开了一线窄缝,看清是佛陀在门外,才匆匆请佛陀进内。佛陀一踏入屋内,主人又立刻把大门关扣,才请佛陀坐下。他更建议佛陀留在屋里用食。他说:“世尊,今天上街会非常危险,因为有人看到那杀人狂央掘摩罗在这一带出没。人们都说他在别处杀人无数,每次他杀了一个人,便将受害人的一只手指割下,加到他颈上的绳环上。他们又说,他曾试过一次杀了百人,把死者的手指串成符物,挂在颈上,好使自己的邪力增强。有一件事更奇怪,就是他从不偷取死者身上的财物。波斯匿王已组织了一支军警部队来缉捕他。”

……

央掘摩罗被佛陀的言说打动了。一时间,他心里觉得十分混乱。他像被人用刀割开,再把盐擦进伤口里一般。他知道佛陀的话是用爱心说出来的。佛陀一点嗔心都没有,也全没有畏惧。他望着央掘摩罗,就像当他是个堂堂正正值得尊重的人。这僧人会否就是那个乔达摩,人们赞颂的佛陀呢?央掘摩罗问道:“你就是乔达摩僧人吗?”

佛陀点头。

央掘摩罗说:“真可惜我没有早些遇上你。我现在已在毁灭之途上走了太远,来不及回头了。”

……

一天,不害尊者从外面乞食回来,满身鲜血,几乎不能步行。缚悉底走上前把他搀扶。不害要求往见佛陀。他说他在城里乞食时,因为被人认出他是从前的央掘摩罗便被围殴。不害完全没有还击,反而合起双掌如莲状,由得他们发泄心头之愤。最后,他们把不害殴至吐血。

——

我以前是坚定的死刑支持者,信奉非常流行的一个观点“没有罪犯会真正后悔自己犯下的罪行,他们只会后悔被抓到”。

但是读了央掘摩罗的故事后,我迟疑了,如果一个有罪之人真心悔过,真的不能被原谅吗?

我想到我自己也会因情绪而偶尔伤害他人,看到别人因为自己而痛苦又会感到悔恨,我会靠回想这种悔恨感来提醒自己不要伤害他人。在这种情况下,我希望自己被原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我希望自己被原谅,那么我又如何不原谅其他真心悔过的罪人呢?

那么接下来关键的问题在于,要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真心悔过呢?我想没有客观的标准,因为一旦有了客观的标准,那么就会有人假意悔恨来获取原谅。在这种时候,我们只能以每个人来作为尺度,用人的内心去度量内心。

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或许就是法律留给良知的空间,这个空间不宜过大,但也不应该过窄,我们不是机器人,不应该被绝对冰冷的规则标记为良品或次品。

当然,法律的作用绝非仅仅让人感到舒服,从预防、威慑犯罪的角度来看,死刑绝对有存在的价值。

但我想讨论的并非是否要废除死刑的问题,我想说,即使是死刑犯,也有资格追求内心的安宁,也是可以得到原谅的,如果他真心悔恨,那么他不该带着被全世界抛弃的绝望感死去,他也有资格得到心灵的救赎。惩罚与原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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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人的意识恐怕永远无法被机器读取。

所以,我们永远无法了解别人内心真实样貌。

任何对罪犯的原谅,都是在破坏整个系统的对称性。

任何行为必须支付成本。

只有如伪君子般的政客们才整天大谈原谅、感恩和救赎,

实际上他们犯下的罪孽是最多的。

我们发展出意识读取也就说明我们搞清楚了意识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意识改写(思想钢印)几乎也是同时能够完成的。

那么有一个问题,只要有客观的测试标准,一定会招致“应试减刑”。未来的意识改写,几乎就是现在表演悔过戏码的翻版,都是在现行判断悔过的客观标准上,去迎合这个标准。

所以,即使我们能(我们认为我们能)读取意识,有一个客观标准了,那么问题来了:

一个罪犯为了逃避刑罚,去用思想钢印给自己打上绝对的悔过的想法,比真正悔过的人意识读出来还像悔过,那么他算不算真正悔过呢?我们是否要继续细化悔过的定义?这件事可能做到头吗?

我觉得这个悖论被推出的问题本质还是,我们试图客观上定义悔过。一个人真正悔过只能以内心度量,虽然我们有一些标准能判断一个人绝非真心悔过。

这得出一个更可怕的问题:人的自由意志真的存在吗?如果意志可以被修改,那你怎么知道你现在的自由意志不是大脑里某种激素在起作用呢?某人遵纪守法,可能只是他大脑里某种物质多,某人选择犯罪,也可能是另一种激素让他无法控制自己。你的选择真的是你自己的选择吗?还是大脑替你做出了选择,而你只是一个负责解释大脑为什么这么选择的工具人?

来了,唯物主义者逃不过的问题,哈哈哈哈哈。

你让我意识到了,更本质的问题是唯物。

所以说这里头关键是要回到佛陀的教法本身,他的所有故事都是在侧面解释他的佛法道理。在佛陀的教法里意识本身就是五蕴,是我们众生执着系附的东西,但这是非我,修行的过程和目的就是逐渐的改变对五蕴的认同,也就是对意识到认同。只要在佛陀的时代了解佛陀的佛法道理的,就知道和认可他的担保。因为他的佛法毋宁说就是杀死意识。而不是杀死肉身。在这个意义下,佛陀已经帮大家把那个杀人魔给杀死除掉了。剩下的是一个归顺不死之心的修道人,不论他得到了初果还是四果阿罗汉,都一点不愿对人和生命有丝毫杀害之意。

假如意识能被读取,也意味着意识能被复制、剪辑、拼接和融合。

想象一个意识汤里,意识们为竞争有限的存储和计算资源,一个意识消灭另外一个意识,所有意识自由组合,必然出现一个最终获胜的全局意识。

那么可理解一个意识成功复制的时刻,也是它自然凋亡的开端。

我始终认为意识复制和上传过程是受限于泡利不相容原理的。

另外其实思考一下我们人脑为何无法同时存在两个自主的意识时,或许也说明意识是无法在同一个形式系统内共存的。

我总感觉你在忽悠我,你站在此地不要走动,等我看完薛定谔的《生命是什么》再来跟你讨论这些问题。

生命和意识,有意思的话题。为何不从它们的否定和消亡做一番思考呢,我们把死亡和对死亡的恐惧归因于生命结束意味着全部意识也随之寂灭。如果只是坏掉了一腿一臂甚至去掉半个身子也都让一个生命有意识地正常地生活下去,甚至生命科学将来把患病坏掉的心肝肺也能替换非原装正品包邮新款,那么意识依赖的最终器官大脑是否被替换一下以防止脑衰败带来的意识死亡?比如阿尔兹海默症就是如今的一个难关,神经细胞逐渐坏死意识随之必然发生改变。这一切都表明生命本体是我们的寄托,意识活动才是本我。那么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意识的我是否可以被从生命器官中提取出来转移到另一个可以复原意识自我的不论是新的人工生命组织或者其他什么半导体芯片组织。这个首先不是提取技术的问题,而是意识本质是什么属性才能够具有提取的可能性?就算技术可以实现对脑神经几百亿单元的彻头彻尾的完全读取再在另一个类脑神经系统里一一对应地复原,假设真能达到这种技术水平,那么

这个新的神经系统或者叫副本脑制造了一个我,我有了意识,啊!刚才睡着了,我真是在哪儿?这里好陌生,刚发生什么了?我昏迷了!肯定有人在我睡着的时候把我带到了这里。哦,我的手怎么了,我怎么感觉不到自己的脚呢?肯定是刚才来的时候压麻了吧。我想起身我怎么起不来呢!一定是我被打了麻药!我是被绑架了?不行我得给我家人打电话,我这月的信用卡今天到期要还了不能逾期啊!得通知他们先把这事儿办了。对了,儿子昨天说要开家长会,老师会点名的叫我务必去。现在几点了?我得赶紧出发了,不然赶不上地铁四号线了。。。

我,机器人,变形记🤖️

实际上每时每刻我们的意识都在不停的在检索经验和记忆从中提取特定的内容编排出有意义的故事和情节以及其中的角色人物和我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我的自我意识的清晰确定和一致性,这也是适应生存和行动的重要部分,即自我身份的统一性。昨天前天去年的那个人如何就是现在的这个人以及接下来将来以后的那个人,这是意识孤立地无法完成的事情,意识只有在一个超越意识的非我世界里才能拥有这种能力。就好比一个杯子或一块优盘不会有意识一样。哪怕杯子上可以提取我的指纹还有我的头像,优盘里存储了我这辈子说过的话的影音文字备份。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识本身是空的,意识是透明的,意识就是非存在,是虚无,是对存在的否定性。这就是萨特存在与虚无开始就论证意识的绝对性的原因。也是海德格尔不用意识来说明人而是用此在的概念特指我们是被抛入世界,从来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你不可能估计出一个纯粹的意识我,这个我再去对一个世界进行现成性的意识把握,我们的在世存在不是这样的。作为向死而生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我,如何像《万神殿》里的人那样上传到数字可以同样具有我和世界这种内在关系的必然结构?除非我们的生命经验和历史全都可以抛弃,我们能够接受全新的意识自我经验,就像修行人那样摒弃掉世间执着的经验习性,达到物我两忘寂静涅槃的存在境界,在那个超越的境界下,我不是身体不是神经大脑,我可以在任何地方,可以是任何东西又不是任何东西,此刻,何必拘泥于碳基还是硅基呢?

我们只需要用难以伪造的能量成本(闪电聪难以伪造)来自然淘汰掉犯罪意识。

而非用宽容、理解、爱心、仁慈和善良来包庇无止境耗费系统资源的癌意识。

你的理论对现在的人类来说还为时尚早…

私人恩怨是可以用原谅来解决。但是法律是契约公义,是每个主体责任能力和人格尊严的前提下一起同意约定的规则。法律的威严不是上天赐予也不是国王权杖,它只是每一个人的主体尊严的体现。当某一个个体触犯了这样的法律,即使当事人受害方有原谅的他,他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这是司法程序方面。当谈到废除死刑的时候那是讨论立法及其依据的问题了。这是可以从更深更广的角度去讨论的。

而且从启蒙精神的角度来看个体犯法受罚是对他的人格尊严的尊重。但是从实际的法律审判实践来看,就如卡夫卡和加缪的小说所表达的那样,尤其是《局外人》主人公在被判处死刑后还要面对神父的洗脑忏悔最后让他终于绷不住了!

“受罚是尊重”对我来说还是不太好从感性上接受,虽然听上去挺有道理的。

我更愿意把肉体上的惩罚和精神上的解脱看成两个独立的过程。

即使是明天被执行的死刑犯,也有资格得到今天的内心安宁,有资格在真心悔过之后被原谅,当然不妨碍他明天被执行死刑,法律的尊严也必须维护。

问题就在这。为什么惩罚一具肉体?犯罪的是那个人的意志和动机。惩罚肉体,甚至凌迟折磨他,都是古代社会统治和被统治结构的产物。现代社会国家和法律都来自平等社会公民一致同意的规范和契约,说话算数有承诺就得履行承诺,这是你作为公民和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才拥有的东西,你一旦触犯了自己同意了的契约,那就要履行相应受罚的义务。除非你丧失了人格独立性和作为人的完整性,比如不是被吃了药物做出的犯罪行为,或精神有问题精神分裂,如何你真的是这种不具备独立人格能力的非正常存在了,就自然不在整个这套契约适用范围了。其实佛陀的例子也有这层意思,那个人肉身还在,但是曾经的那个充满嗔害心杀人不眨眼的人格已经佛陀点化消解了。这也是佛陀教法的特点,就是从前不论你的业有多少,原则上只要按照他的方法修行都能得到解脱,不再是从前那个自己。杀人犯只是极端例子,哪怕是个积极热情大善人也一样要度化成无善无恶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