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ment by Bernie Sanders

I'm no bitcoiner. The only reason I came here was because this was a safer place.
我根本不玩币,我来这里的唯一原因是这里更安全。
But I have >10K followers there, while I have only <300 here.
但我在推特上有10000多跟隨者,而在這裡只有不足300。
I have left Twitter, but will not delete my account, because I need the tweets to be there.
我休推了,但不會刪除帳號,因為我的那些推文,我希望他們保留在推特上。
当然。
我也不希望用恐吓性的功利主义方式对待他人。我指的是通过讲述中国现状的问题,让人自己意识到这个问题。也就是我想说的赋权。
我尊重你的想法,因为我也不能说我的方法就是更好或对的。但目标是一样的,就是要
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维持现状会导致更差的结局,但结局来到的时候就来不及了。
我当然也希望不需要太久,至少中国现在的情况好过美国的1960年代,那时美国11%的黑人人口中90%以上的文盲,可以相见自种族隔离开始的1896年代是多么严重,不识字率可达99%,但中国人的问题是“知足常乐”的传统,也就是大家都觉得不到活不了就应当维护现状。
但我不认为得谴责谁,道德上,人们不应被迫接受谁的观点和准则,自愿即使对个人自由的尊重,也应当是我们的追求,所以,我们得尊重他人的选择。
更重要的是,我们得耐心地让更多人意识到,自己必须在还具有行动能力的时候,而不是到活不了的时候,才起来反对。若不在还有能力的时候改变现状,情况只会更糟,直到最后活不了的时候就来不及了,这就是温水煮青蛙的道理。
问题是,即使有人活不了了,他们也最多就是访民,没人去想我们应该改变整个国家的现状,而只是关心自己的冤屈,但公共社会,又有多少人会持续关注某个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事件?所以从方法上来讲,我们需要关注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那就是宪法和法律制度,因为它是非法的,同时还有社会传统文化上的结构性不公的问题,它支持和导致非法政权可以长达七八十年地非法执政。这些都是涉及所有人的利益的问题。
过去的许多年里,我讲过很多次中国只引进了西方的自然科学和技术,根本就没有引进社会科学。中国现有的社会科学(包括法学),就和中国自创的“红十字会”、“三自教会”等灯一样,都是假的。中国根本就没有包括法学、政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
我再次推荐大家去看美国的宪法课程,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课程,他任教之前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
https://youtube.com/playlist?list=PLr9Q9-_wDnS8v2z02pwskwcda4rwU7LN1
过去我没有机会来对比中美宪法的不同,因为网上从来就不会有公开的中国的宪法教材,但这次终于找到了一个教宪法的系列视频,所以今天终于可以进行两个国家的宪法对比了。
很多人总不认为中国的政治非常野蛮落后,大概是因为这么多年已经习惯了,但是,我希望做了两国宪法的对比之后,能让人实实在在地看到两个国家的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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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帖讲了中国宪法下,公民会被指控违宪,从而坐大牢,说大牢是因为时间特别长,远远长过暴力犯罪的刑事犯,如强奸罪杀人罪等;
现在再对比一下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宪法课程说,中国的宪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看截图一),也就是,在宪法看来国家和个人是平等的两个主体,但美国宪法明确的原则就是专门保护个人的,看截图(二),因此,在内战后的宪法第十五修正案之后,就开始了个人告州政府违宪的。但是美国历史上也不存在国家政府告个人违宪的,因为宪法根本不存在个人违宪的问题。



恐吓人民、保卫政权的中国宪法的最高原则!但是教课的时候,却说中国宪法控权保民!保在哪里了?保在违宪甚过违刑,因此政治犯遭到非人的虐待。刑事犯,多为暴力犯罪者,却是牢头狱霸,可以打死政治犯。
对比一下中国教的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的宪法学,内容和原则刚好与西方的宪法相反,这可能是过去一直有人挑战我讲美国宪法课程的原因:
1.下面的帖子说了美国宪法没有个人违宪的问题,这是国父之所以是国父的原因:他们违反宪法,但却被尊称为国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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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宪法学:要求所有人必须遵守宪法(违宪甚于违刑!)而同时又宣称宪法控权保民,实际上宪法是在恐吓人民保卫政权!
瑞士我不了解,但據我所知,在美國,這種靜態的觀察和總結已經落後於事實的發展了。希拉里克林頓早年寫了一本書,書名好像是《一條村的人來扶養一個孩子》,講的是六十年代的美國,孩子在家庭、社區、學校、課外組織、教會等等的共同 關懷下成長;但是2000年,羅伯特 帕特南寫了另一本書《一個人打保齡》就講到美國人已經不像六十年代的那樣有興趣在社會網絡裡生活了,他們傾向於一個人的獨立生活,這導致了美國社會資本的下降,繼而導致民主質量的衰落。
結構性不公的問題不是一天可以改變的,正如你說的,它造成法理的不公,實際上就是系統性歧視的問題,因為政府永遠都是要維持現狀,這就會強化結構性不公。
你所談的人民的忍耐程度高,這一點是事實,許多人確實並沒有到過不下去的程度,然而,更嚴重的其實是,等真過去下去的時候,並不會就產生任何反抗之類的事件,例如2022年底死於瘟疫二次爆發的人數多到即使高幹之流也死無葬身之地。然而逼到極限必造反只是我們被教育的觀念,瘟疫死人高峰期的事實告訴我們這不是必然。再比如三年大飢荒的時候,人們再要反抗已經沒有力氣了,最後要麼被斃命要麼餓死。
當然,在另一方面,正如你所說,對此的質疑或反對不會自然形成。這也需要長時間的傳播與事實的佐證。這是賦權或賦能的過程,而只有經過了這樣的過程之後,人們之間才會逐漸形成新的觀念,然後逐步改變結構性不公的事業才可能開始,這就是人們首先會意識到問題的存在和對現狀的反對。
美國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其實也是醞釀了半個世紀才達成共識的,而剛開始的時候,黑人普遍地認可自己為二等公民的現狀並不會去刻意地打破種族隔離。而這還是在黑人為少數族裔的情況下,而且當時的極少的大學生寧肯不要學位也要抗議,這無疑辜負了家庭所做出的犧牲,因此並不是一個自然支持的過程。若是中國或印度,涉及這麼巨大的人口數量時,所需的時間至少不會短,會發生的衝突也不會更小。
因此,當我說的被獅子咬死的時候,我所談的並不是此刻被人們意識到的現狀,但是長期來看,人們會意識到。就像黑人不再接受自己是二等公民,拒絕服從這樣的秩序的時候,雖然只是極少數的人,但最終這一現狀還是被改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