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批判性思维的一个方式就是从学习对自己熟悉和喜欢的理论的批判,看看别人的批判性思维的过程。 nostr:note10jfj84rvw37fx247n456qxr8t3xf7zjlpz3jxezau69fsjrlrkjs3kf6vf
权力指调度控制资源和人的能力,它包括某一系统中的官职
权利(正利)指个人的自由。它包括人权和公民权利(正利)。
人权是只要是人,就享有的,没有前提条件。这就是说,权利(正利)不以履行义务为前提,它没有前提条件。而中国十四亿人都没有它。言论自由就属于这一类。
公民权利(正利)指的就是政治权利(正利)。一整个国家的14亿人口中的全部成年人口都没有政治权利(正利),这在现代文明世界是不可想象的,是最大的奴隶制社会。 nostr:note1lauw9ualglzmn48f4p2dp8pa96a7v9c7eyygestkxm50h7jjta6seg7eu4
我这里有前些年翻译的对卢梭的理论的批判
至少可以看一下教授们如何评价卢梭的,这些教授,一个在英国,一个美国,代表着整个的西方现在的学术界的主流,因为课程是讲给大学生听的。
我还要补充一点,为什么我说法制是中国才有的?
法治的含义在英国的体系中是立法与执法必须分开,而执法指的是司法和行政。英国采用的体系,在历史上是,“立法由议院制定,它是最高的机关”,“司法和行政”由国王管辖,国王的权力只是在执行和判案上面。
当然,现代的所有权力都由行政最高执行官——首相执行,而不再是国王了,但这是后面的事情。
如果用英国早期一点的制度来说,由于立法与行政和司法分开,但国王的权力体系被纳于立法之下,因此,整个体系仍然是法说了算,也就是,仍然不是“人治(指国王治理)”。
但是,假如权力没有分开,那么,国王(个人)既管法律的制定(立法),又管行政和司法(判案),那么,这就等于立法是摆设,而真正的统治仍然是个人。所以没有分权的制度,叫“法制(即有法可依)”,但法的产生是非法的。所以,法制是专制社会的那一套东西,法治则是人民统治(法为王)的现代制度。
很高兴看到你的分享,我从小就有个政治梦,当时谈梦想的时候,我说,我要当市长(我所知道的最大的头就是市长)。当然后来知道了,我根本没有资格进入政治领域,资格可以将14亿人排除在决定自己人生机会和命运的决策过程之外。
这是对人的最基本权利(正利)的莫大讽刺,在这个国,虽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被中国政府签了,但它们自己也知道中国人没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所以,只要它存在,它就永远不会批准。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宪章运动就是在政府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后依据这一法律发起的。这是中国人的人生之所以不完整的重要标志。
而资产阶级的学说——自由主义,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它强烈主张任何人都必须享有公民权利或者叫作政治权利,这一权利不能被独裁统治者(国王)所剥夺,这就是法治的来历。耶鲁大学教授说,这是一部革命性的理论,而且专门用英文而不是当时流行的拉丁文写的,目的就是要让所有英国普通人懂。
是的,让我们共同努力,不要泄气,我们一定会赢的。当然,因为我老了,我能不能看到可能是个问题,但只要你们下一辈能坚持戳穿谎言,皇帝就是一个裸奔的傻瓜,它的统治必然结束。
对不起,我想我对于法制的叙述有些不准确:rule by law确实指的是依照/按照法律来治理/统治。不过,西方还有一门课,叫作法理学,它研究什么样的法才可以算是法,那么,这也有两种派别,中国所传播的一个派别强调“恶法也是法”的概念,而自由主义强调的是“恶法非法”。
恶法非法的概念,是现今各种非暴力反抗运动被全球公认为合法,并得到全球共同的同情和支持的原因(国际难民公约的条款)。而中国的“恶法也是法”,其要求就是,只要它现在还是取名为“法”的东西,你就必须遵守执行。因此,这样的体系就是“法制”体系。
西方的体系是rule of law,法为王(代替以前的国王为王),那么在执行层面,它属于司法和执法(行政),而这两者都是法治的一部分。
谢谢你的沟通和反馈。西方的所有与政治思想有关的理论,也叫政治哲学,都是有其特定的利益诉求的,从古至今都是,只不过共产党宣传的“毫不利己”以及“超然度外”的所谓精神追求其实是扭曲了历史事实。他们这样扭曲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感觉一切前人的东西都是“超然”的,于是令人崇敬生畏,这就是以权威来传播谎言的过程。
很多时候,只有我们看到了真实的东西,我们才能明白更多的道理,这样就会无惧于揭穿其谎言。谎言治国必定有终结的一天,但愿我能看到这一天的来临。
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是:必须有大量的人能够有足够强的英文、愿意去西方课堂里学习真正的关于人的自由和社会的民主的知识,而不是沿用八十年代以来的一些充满各种谬误的传说,而且还需要大量的愿意像我这样的人提供自愿的无偿的翻译给大家。
而最关键的是:没有任何人不是崇拜权威的,因此,你作为反对者,虽然你的学术知识和能力远超过他们任何人,但是,只要政府不承认你,你就是一个无。所以,读者根本不听你的,读者宁愿相信什么张千帆之类的,我绝对相信张千帆实际上没听懂或看懂全部的内容。秦晖之类的就更不用说了。
请容我说一句,因为我是真的认真学习了,你要知道能够翻译数百万字的人,你说没有学习是不可能的:
对卢梭的“反思”其实并不是真的,卢梭的理论发生在法国大革命前,对法国大革命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在之前的美国革命,也就是美国独立,其理论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当时的革命家们,绝大多数对卢梭的理论完全没有兴趣,这是美国历史学家们研究的结果。而真正影响美国的是英国思想家洛克。那么为什么卢梭的理论对法国的革命产生巨大结果?卢梭的书以“黑白对立”的对比方式出名,特别符合当时法国底层(第三阶层)对第一第二阶层的不满。但是启蒙运动中,卢梭是一个反启蒙运动的思想家,所谓的“浪漫(Romanticism)主义”来源于“罗马人(Roman)”的音译,指的是,尚古主义,他崇尚古代,而当时的启蒙运动所号召的科学和自由,对他来说是虚伪,这是他与百科全书派全部绝交的原因,也是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搬出“原始人和原始社会的完美自由”作为对启蒙运动的反对的回应的主要论据,但实际上霍布斯和洛克所说的那种初始状态的纯自由并不是原始社会,而是思维实验,但他当作了真实的原始社会,马克思也一样误认为那是原始社会。中国的学者们误以为卢梭是自由的引路人而从不认为是洛克。就像中国人误认为约翰密尔是自由主义创世人一样,而从不认为他是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创始人。这些都是显然的错误,但是一直传到今天。
而建国后的那些搞西方理论的人,实际上是非常共产极左,我是在前辈的推荐下看了当时最有名的顾准,才知道那水准,真的太糟糕了。
抛弃(而不是共产党所说的扬弃)前人的东西是非常重要的,至关重要。一个简单的道理:若当时真的有我们想象中的更好的状况,那我们今天绝不会这么惨。
既然我就是八十年代走过来的当年的大学生,我可以告诉你,这是我经历数十年之后才知道的,那就是,当年的所有的我以为多么珍贵的改变我一生的思想的那些学者和他们提供的书籍、讲座等等,全都是充满谬误的,这是我在国外学习以后体验最深刻的生命历程。今天为什么那么多的讹传?就是基于那个年代的。
对于那个年代,我唯一有一个感受就是,当时的政府,相对于现在来说,确实是宽松很多。那时在八九学运走向高潮以前,政府几乎从不干涉,包括校学生会都主动让出他们都办公室和他们的校学生会旗帜给我们使用。这在今天是不可想象的。但是那个时代所传播的内容,虽是对马列主义理论的批判,但是却离不开马列主义的前身,即从卢梭开始直到康德黑格尔这一条线路,这是一条最终产生了纳粹的路径,但实际上纳粹思想在中国是有受到高度欢迎的,所以,中国人特别崇拜这条线路上的理论。我曾经成功地将反卢梭的自由主义理论放到哔哩哔哩里播放,但很快就遭到了举报。其他的单独讲洛克的理论就可以较长时间播放。
翻译本身是没有错的,虽然我之前也指出过有些错误的翻译,但这个法治的词没错。它来源于英国最早对国王的统治表达的不满,因此当时叫国王的统治为rule of king/rule of man;而大宪章之后,他们要求的政治模式是:rule of law,也就是,国王不再是ruler,而这个rule,必须是 rule of law,到现在英国的各大学还有关于rule of law的课程,广泛地供所有人选修。与美国不同的是,美国有一部法律文件叫宪法,英国没有,所以英国特别强调的就是rule of law.
rule by law: 依据/按照(by)法律来统治。这就是中国的模式,就是,不能像以前凭着领导的喜好来判案,要有“法律”,然后按照法律来判案。于是就有了“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罪”,在香港,他们有“国安法”来治罪,因为他们要治你,只需要颁布一个法律。
但正如皇上说自己的统治叫“全过程民主”,然而,70亿人都不会因为它滥用了“民主”一词而把“民主”二字给改了。
不过,其实这不只是你一个人犯错,包括中国的著名法学博士,旅外专家教授也一样分不清,因为我也看到一样的错。
在此,再次强调,务必寻求原文原出处。
你只是以为建国初的年代是最好的年代,其实根本不是,如果你看过当时被认为最具有自由思想的思想家顾准的文章,他被当时的人认为是一口一个古希腊,一口一个古罗马的专家级人物,当然还有被广泛推崇的冯友兰,他当时被认为是儒学大家,看看他们的思想,实际上根本和西方思想或者和普世价值相差万里或者百万里,我说今天的民运圈的东西太多谬误,但是好歹有些东西比他们当年的还是强得多。
但是中文的反对圈也是具有怀旧怀古的保守风格,这也是为什么中文圈形不成气候的原因,就是和共产党教育的思维太接近了,反共不反传统,不反死去的人。
我看过所有的,包括今天被大众推崇的所谓的大教授,秦晖、张千帆等等,算了,我就不寒碜他们了。
另外还有一点我没有在前面的回答里指出来的,就是信息来源的问题,例如,你所写的“法制”,实际上并不是rule of law的法治,而是rule by law的法制,二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中国就是“法制”,但是中国没有“法治”。
然而,中国的异议圈从来对于概念都一知半解,实际上对理论本身也是一知半解,多数时候就是用中文式的引述方式,那就是没有出处地突然来一句话,然后说这是谁的话,就用这个话来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是一种不严谨的论述方式,严谨的方式是:任何引用不能脱离原文,因此,引述什么,不能是中文式的“名人名言”,而必须是指出其出处,并提供解释。然而至今我所看的中文圈的任何 民主理论宣传,从来没有这些。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来源可疑“的问题。
我相信我的不同大约在于,我能够听懂几乎99.5%的英文讲课,看得懂 几乎同样比例的教材和论文,所以我特别能看出来中文圈里对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分权等等的讹传。实际上,到现在为止,我没看到一个人所传播的这些知识是准确的,都有非常多的谬误,然而,最终,总是被当事人说我不懂,我错了,总是被人认为我所说的是我的”个人观点“。
其实你也看到了,我总是会尽力提供解释,原因嘛,那当然就是他们不知道。但是当你讲了以后,他们不就知道了吗?所以我并不在意有人不知道这个问题。往往有人提问就是因为遇到了与自己所受教育或者说所信奉的价值观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当你这是提供解释的时候,就能够解答他们的疑惑而这样就会增加他们改变自己原来的价值信仰的自信。
另外,虽然有些团体“内部”的勾心斗角确实很厉害,但这并不是所有的。例如我本人曾经所在的那个团体,虽然也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有限地出卖了他人,不过,程度是 有限的,有些人完全不受影响,受影响的大不了就是其他人不再与他往来。而且,人类的自然思维是归纳性思维,但是这种思维是不能穷举所有例子的,而且这种归纳很多时候是以偏概全的,也就是说,实际上相对于常人所看到的”例外“确实是存在的,只是多数人不知道而已。
再说我本人曾经的一些活动,至少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人因为站在我这一边或者因为支持我的活动而受到当局镇压。其实例外也是不少的,只不过,我认为一些”民运“的负面消息被放大了无数倍,其实我就是89的民运参与者,也是其中的重要的一个,但并没有被宣传所说的所谓”勾心斗角“,而存在这种情况的是因为中国哦政权内部的某个派别的搅和导致的。作为民主运动团体,本该不与政府勾兑,这是原则问题,但当时的学生因为自身对权力的崇拜而违反,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至少我所知道的我自己的团体,没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当然,这是毫无疑问的。自由主义从洛克的《政府论》开始。有人曾经问我,那么《政府论》是不是真理?
当然不是,我自己也从来不因为追求自由,而将某个理论夸张地叫作真理。
耶鲁大学教授在讲课时也明确地讲了《政府论》表面上是对另一本书的反驳,但是,它代表着“一个新兴的、上升中的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它与当下的(17世纪)贵族的处世理论是针锋相对的,它以一种完全对立的道德体系来对抗旧的权贵的道德体系。
细节我就不讲了,但是,今天我们所熟知的自由人权宪政法治分权等概念都是基于这样一个“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而来的。它当然就代表着一种利益诉求,所有这些概念代表着一批人的利益,只不过,这一批人的规模极其庞大,占到了全国人口的100%(如果实现了自由化的话)。
而对于专制国家的人来说,它只是一个梦,所以不存在利益的问题,因为追求它等于放弃自己的一切。
首先,“老师”本身所接受的信息,其来源也都是可疑的,虽然其观点可能是对政权统治不利的;其次,老师们的个人行为本身也是不受保护的,他们背后没有任何运动的支持,他们只是单纯的个人;再次,言语类的表达,无论以任何形式凭借任何地位,在中国都是行不通的,这已经无数次地证明了。这也再次证明,希望通过”启蒙“去改变人,也是困难重重的。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不要指望启蒙;不要指望言论传播;只能付诸最为隐秘的行动。应当确认的一点就是:道路以目的年代并非周朝才有,而是历经数千年,现在正以更顽固的方式越来越具有杀伤力。而坚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言语类的反对或抗议,这是不可取的。
这些“外国人”就是试图推翻他们国家政府的活动家,而无论哪个党执政,由于宪法的限制,这些政府最终都必须遵守宪法哪怕是最低限度地遵守。
但是这些活动家,由于他们的理想和专制政权的思路一样,所以,他们不担心自己的信息被专制政权知道,就像我不害怕被美国政府知道我是反对专制统治的一样。因此,他们会担心CIA,而不担心华为。
讽刺的是,他们恰恰是中国异议圈人士的朋友,因为中国的异议圈人士除了知道反共以外,对”外国“毫无概念,他们是生活在”本国“的”外国人“。所以,绝大多数海外反对中共的中国人都是和这些人走到一起,然后呼吁要民主要自由。当然,他们这些活动家也要自由,那就是推翻民主政府的自由,尤其是南方州的白人,念念不忘他们的”自由的、不需要发财的生活方式“。